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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评公示】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 发布日期:2019-04-25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杨文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规划名称: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规划实施单位: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
  规划概况: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本次开发区规划范围:东至316国道、新春村边界、余家老湾村边界,西至㵐水河,南至明珠路,北至甘沟子、龚家棚村界,规划总用地面积40.74平方公里。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8~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定位开发区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区、中国专汽之都主要生产基地、湖北专汽产业园区、随州市新型工业示范区、多功能、综合性的产业新城。
  规划产业定位:规划以现有产业为基础,结合产业链的延伸和自身条件确定曾都经济开发区的产业体系为:以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为主导,以农副产品加工、应急产业、现代物流为支柱的,积极培育发展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新型工业示范区。
  规划开发区形成“两心四轴六组团”的空间布局,其中“两心”,一个是位于开发区南部的商务服务中心,是开发区的组团服务中心;一个是位于开发区北部肩负片区服务及承载部分城区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中心;“四轴”:包括两条沿交通大道和裕民大道形成的开发区产业发展主轴;和两条东西向产业发展次轴;“六组团”:为四个工业集聚组团和明珠新城居住服务组团、两水商务居住服务组团。
  二、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历史监测资料,近三年随州市常规监测点SO2、NO2、CO、O3年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10、PM2.5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分析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主要原因如下:其一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不利于大气扩散的气象条件致使污染物排放量增加,而且污染物自净能力减弱;其二是每年5月份左右区内及周边省份燃烧秸秆致使输入性污染物量增加;其三是秋冬季节受冬季空气干燥已发生卷起扬尘、北方供暖外来污染物迁移以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影响所致;其四是施工扬尘影响所致。
  本次评价针对规划区域开展了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小于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小于1,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特征因子氨气、硫化氢、甲苯、二甲苯、TVOC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小于1,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根据随州市厥水河、涢水常规监测资料可知,厥水河历山断面、自来水厂断面,涢水安居肖店断面、涢水大桥断面和魏家畈断面2015~2017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
  同时,本次评价针对规划区域地表水开展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
  1)㵐水—曾都经济开发区流域上游500m断面(W1)、㵐水—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500m断面(W3)、㵐水—与涢水河交汇处上游500m断面(W5)、涢水—与㵐水河流交汇处下游2000m断面(W7),各项监测因子单项标准指数均小于等于1,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㵐水—城北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断面(W2)、城北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2000m断面(W4)、涢水—与㵐水河流交汇处下游500m断面(W6)总氮标准指数大于1,略有超标,最大超标倍数1.06倍;其他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等于1。分析规划区范围内水体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园区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滞后,园区内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周边水体,工业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周边水体,造成园区内水体超标。目前曾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随着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的完善,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将通过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㵐水水质将有所改善,直接进入地表水体的污染物量减少,可进一步改善下游涢水水质。
  3)花溪河流入开发区上游500m断面(W8)处及花溪河流出开发区下游500m断面(W9)处,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监测因子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因子均能够达到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分析花溪河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为河流周边管网不够完善,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另外河道未及时进行清淤整治,导致河水水质进一步恶化,无法达到III类水体的水质标准要求。根据现场勘查,花溪河开发区范围河段河道两侧正在进行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实施河堤固化、绿化、河道清淤等工程,待河道周边排污管网进一步完善,花溪河水质将得到改善。
  3、地下水环境
  规划区域范围内各地下水个监测点位中,除2#坎子湾(开发区外下游区域)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氮等因子超标,其他点位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均标准指数均小于1,可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2#坎子湾监测位于开发区范围外下游区域,其地下水水质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等因子超标,分析其主要超标原因为采样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差异或周边企业排放污染物下渗,导致该地区地下水含盐量及硬度较高。
  4、声环境质量
  现状居民区监测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工业企业监测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交通干道监测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
  开发区范围内土壤环境监测因子均能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各类用地筛选值、管制值,无超标现象,表明该区域表层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忽略。
  6、生态环境
  开发区范围内植被类型以人工种植植被为主,主要包括当地常见的乔木树种、竹、粮棉油作物及相关灌草植物等,总体而言,开发区范围 诶种子植物资源不丰富,多为地区常见五中,没有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开发区范围已开发用地内陆生野生动物基本绝迹,相关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及兽类动物在待开发范围内的山林、农田、水域等生态系统中均有分布,开发区范围内没有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湖北省重点保护两栖类有2种,即中华大蟾蜍和泽陆蛙;无国家及湖北省重点保护爬行类分布;无国家级重点保护鸟类分布。湖北省重点保护鸟类有8种:分别为黑水鸡、戴胜、家燕、红尾伯劳、黑卷尾、八哥、喜鹊、乌鸫;无国家级保护兽类分布;湖北省重点保护哺乳类只有1种,即华南兔。开发区范围内野生动物均为地区常见物种生存状态较好。开发区范围内水生生物的分布和水体水质相关性较高,在水质较好的厥水河和涢水水生生物种类较多种群结构稳定,在水质较差的花溪河鲜见水生生物活动踪迹。
  二、环境影响预测
  1、地表水环境影响
  规划区污水主要由开发区内随州城北污水处理厂承接处理,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正常排放情况下,丰水期近期:COD在入㵐水排放口下游310m处、NH3-N在排放口下游210m处的预测浓度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水质标准要求。即㵐水丰水期,污水处理厂排口正常排放情况下,将会排放口下游形成长约310m的污染带。丰水期远期:COD在排放口下游510m处、NH3-N在排放口下游410m处的预测浓度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水质标准要求。即㵐水枯水期,污水处理厂排口正常排放情况下,将会排放口下游形成长约510m的污染带。在枯水期,由于上游来水较少,COD、NH3-N在10000m内预测浓度均大辐度超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水质标准要求,会在排放口下游形成污染带。由于污水处理厂㵐水排口下游约8000m处有涢水汇入,且在下游约10000m处筑有拦河坝,坝上游形成城市内河—白云湖。故污水处理厂㵐水排口在枯水期会在排污口下游形成长约7000m的污染带,并对下游的白云湖水质造成污染影响。
  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非正常排放时,COD、NH3-N在10000m内预测浓度均大辐度超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水质标准要求,会在排放口下游形成污染带。由于污水处理厂㵐水排口下游约8000m处有涢水汇入,且在下游约10000m处筑有拦河坝,坝上游形成城市内河—白云湖。故污水处理厂㵐水排口在非正常排放时会在排污口下游形成长约7000m的污染带,并对下游的白云湖水质造成污染影响。
  由于厥水河污染物浓度本底值较高,且开发区废水排放量较大,枯水期厥水河排污段COD和氨氮环境容量无法满足开发区排污要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对厥水河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曾都区长远发展,建议对厥水河进行环境整治和保护。
  2、地下水环境影响
  开发区水源来自城市供水管网,不适用地下水,同时开发区实行雨污分流等措施避免了污染物进行地下而污染地下水的可能。开发区所有入园项目均需按照项目环保要求,做好地面防渗措施,根据要求需要的必须进行地下水评价,严禁污染地下水。因此,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不明显。
  3、环境空气影响
  开发区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染物SO2、NO2、TSP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预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VOCs的小时最大浓度预测值符合《环境影响评级技术导则—大气》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由于开发区区域内将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量相对更低,预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在规划年内依然符合国家二级空气质量表准,属于较好范围。
  4、声环境影响
  规划区噪声源分为工业噪声源、交通噪声源、建筑施工噪声源和社会生活噪声源,交通噪声和生产噪声是园区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随着园区规模扩大和人口的增加,预计规划期城市环境高噪声整体水平可能会略有提高。通过加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按规划设置绿化隔离带,预计区域环境噪声整体水平会控制在各功能区要求的标准范围内。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规划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为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在落实循环经济及安全处置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据此,从固体废物影响环境的角度分析,认为规划方案原则可行,从资源利用方面分析,规划区缺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固废综合利用率较低。
  6、土壤环境影响
  开发区生产区及污水处理设施均做防渗处理,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废气和少量粉尘。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正常工况下进入土壤的污染物较少,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事故状态下废水或固体废物会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拟建项目设置事故水池并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在确保事故状态无污染物外排的情况下,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影响
  开发区的现有生态系统是以工业、生活、自然为主的城市生态系统,随着工业园的规划实施,城市生态系统将进一步显现,绿地系统、人居环境将会得到提升,生态承载力将得到提升。开发区规划实施后,部分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式将发生变化,从而对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8、社会环境影响
  规划的实施将给曾都经济开发区发展带来有利影响,如加快区域城镇化进程、增加当地就业机会等,同时对当地交通、土地利用、居民居住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潜在的居民搬迁问题。
  9、累积环境影响
  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将带来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变化,总体表现为:随着的开发建设,将逐步改变区域内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由原来的农业人工生态逐步转向城市生态或者纯粹的工业生态,系统中自然要素对环境的影响力将逐步被削减,工程技术的影响逐步增强。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城市化、工业化导致土地利用格局发生改变,原有植被基本消失,野生生物更加减少,工业污染源增加,生态承载力下降。
  同时,工业废气、固体废物、物料渗漏对及周边区域地表、地下水、农业生态、土壤、集中居民带来一定的影响。
  10、环境风险
  开发区环境风险主要由区域内部分项目的技术设施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而可能危害环境、健康,如工业企业的环保设施故障时,向环境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可能是区域环境大气质量受到影响,公众健康受到慢性危害,另外,形成酸雨时会毁坏农作物、林草等,使生态环境受到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不到位不能正常运行,则排放的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河流,使水体水质严重恶化,危害公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
  四、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工业大气污染源控制措施
  (1)调整能源结构,提倡清洁能源
  ①限制开发区引入带有燃煤、燃油和燃生物质能源的锅炉企业,在园区企业推广天然气、电力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积极发展太阳能灯可再生能源。②加快天然气入区管道等基础工程的建设。对于天然气使用存在限制性因素的企业,应有明确的使用电能等其他清洁能源和燃料的政策性要求,近期天然气的使用率达到80%以上。③园区设气体回收装置,推广奖生产排放或事故排放的可燃废气收集压缩做生产燃料。④配合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利用太阳能,建设太阳能办公示范区。
  (2)强化污染源治理,防治新污染源产生
  ①淘汰和取缔污染严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②对新、改、扩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保证“三同时”验收合格并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超标排放工业污染源产生。③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与控制,严格控制重金属类污染物排放。④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在开发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3)加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废气治理措施
  ①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②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泄露监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验、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露物料。③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以及内部原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④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单位面积排放不超过总量控制限值;加大对现有污染源治理力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限期治理。⑤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⑥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套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4)实施总量控制
  开发区的发展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必须保证各片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破坏环境容量使用值。各地块新建企业和居民生活必须控制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规定的排放限值。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时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内。在实施“十三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对企业治理及升级改造等措施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5)加强排污限额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有偿转让制度
  加强排污许可限额管理,对各个工厂企业按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它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进行排放量分配,配额确定后,保持一段时期不变,鼓励工厂治理,治理成功后,多余的排放量额度允许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有偿转让,环保管理部门应在政策上基于保证和保护。
  (6)合理设置防护距离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划产业布局及功能分区布置,避免不同类型企业交叉分布;毗邻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工业企业项目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企业内部厂区平面布置,设置足够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绿化带,避免造成企业与居民区、企业与企业间相互影响。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等,应根据工艺、规模要求设置合理的大气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已有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或者实施搬迁等,减缓不良环境影响。
  (二)生活大气污染源控制措施
  提高开发区燃气气化率,严禁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空气的燃煤锅炉等供热设备,建立以天然气为主,电能为补充的能源供应系统。贯彻多种气源并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的方针,实现城市燃气化。采用清洁燃料(轻柴油、天然气、电)作为能源。规划区清洁燃料普及率应达到100%。应使用不排放尾气的电瓶车作为短途转运工具,水上观光采用液化气、电动或者风帆动力船舶,可减轻尾气污染,也可防治燃油泄漏事故风险。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措施
  大力发展城镇公共交通的建设,对其实行优惠优先政策,使其具有发展的活力和足够的发展空间。认真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新标准,实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源头控制,确保近期汽车尾气抽样检查排放达标率在90%以上。积极推行“绿色交通”,淘汰燃油残疾车和燃油助动车,鼓励发展电动车和使用天然气(CNG)的机动车。
  (四)扬尘污染防治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所有现场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大力推进创建“绿色工地”工作,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 市政、道路施工应实施封闭式施工,采取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要及时予以清运;施工进出行人通道要保持整洁、平整、通常,定时洒水不产生扬尘。
  (2)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对运输渣土、灰土、沙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露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提高道路机扫率,改进城镇道路清扫方式,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生活废弃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实行“门前三包”,控制人行道扬尘。建成区沿街各单位要负责做到门前至路沿无浮沉和垃圾,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签订责任书。
  (3)其它扬尘污染防治
  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渣土、沙石、垃圾等)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禁止焚烧沥青、油毡、香蕉、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和毁坏绿地,加强城镇人行步道和街巷路硬化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城镇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的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的比率不低于15%。
  2、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污水管网系统。
  (2)严格控制各企业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各类行业污水预处理选择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对含有害有毒、涉重的废水应从严控制接管标准,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企业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和事故池,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
  (3)目前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但管网建设较滞后,开发区规划实施前,必须加快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以满足开发区企业需求。开发区西部已开发部分通过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4)建设水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各断面的水文、水质变化情况,从而及时有效控制污染入河,确保河水流动循环。
  (5)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入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验收,优先开发污水收集管网完善的片区,限制管网不完善区域的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建设和投产的,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标准后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排放,不得自行设置排污口。企业排放口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安装流量计,留有采样监测的位置。
  (6)提高改造优势产业。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技术和装备,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产业层次水平,减少结构性污染,整体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调整。
  (7)通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引导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工业污染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降低主要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加大工业节能节水工作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进行中水回用,努力降低万元GDP水耗。
  (8)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时序。结合开发区发展现状及发展规模,为贯彻环保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等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优先于开发区规划方案的全面实施。
  (9)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
  提高开发区截污能力,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严格杜绝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地表水体的现象发生。以强化水体周边环境监管为抓手,开展点源及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对排污口的截污力度。
  (10)对花溪河和厥水河进行保护与治理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监测工作。各项目在建设前,应对场地条件作进一步详细的勘测,采取严格、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如场地条件不满足要求,需重新选择建设地点。
  (2)开发区内浅层地下水埋深较浅,易受到污染。因此化学涂料等储罐、固体废物堆场等需合理布局,做好防渗,工业区内不得假设深埋污染设施。
  (3)对于开发区内现有水井,建议开发区进行详细调查,制定相应的关闭计划,实施供水规划后,封闭开发区内的自备水源。
  (4)区域地下水保护的重点是加强管理,形成监测、评价、开发利用保护、监督管理相对协调的综合管理体系,配合随州市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噪声控制:合理布局、控制噪声源、。加强管理、合理设施防护距离等措施;
  (2)交通噪声控制:完善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等措施;
  (3)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施工设备选型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一些固定的高噪声设备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避免或杜绝鸣笛。
  (4)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依法行政,把好产噪营业单位审批关,遵照“三同时”政策,严把验收关;加强长效监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区域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监察。
  (5)设置噪声防护距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开发区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1)建筑垃圾:用于开发区填方,分拣后综合利用,若需按规定运至指定倒渣地点,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数量、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地点进行处置。
  (2)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实施垃圾分类收集,有用部分回收利用,事先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3)工业固废: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做到工业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4)危险废物:实施危废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利用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植物措施和工程防护措施等水土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
  建议在工业组团与居住组团之间、工业区内部及开发区四周设施绿化隔离带;
  选择适应性强、污染净化能力较强的本地植物,避免对开发区生态系统产生危害。
  6、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编制环境风向事故应急预案;
  采取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设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7、征地拆迁
  尽早制定详尽的搬迁计划,妥善解决居民的安置工作。组织并加强对拟拆迁居民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以帮助他们尽早落实工作岗位,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推动开发区建设的进程。
  五、区域环境承载分析
  1、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根据《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可知,曾都经济开发区供水规划拟采用先觉庙水厂供水(供水余量3万m3/d),不开采区域地下水资源。先觉庙水厂供水(供水余量3万m3/d)能力无法满足开发区近期供水需求。根据实际调查可知,随着城市开发程度和开发范围的扩大,随州市玉龙自来水厂拟在随州市高新区寨湾村新建先觉庙复线水厂,修建一条1600km的管线从先觉庙取水,设计供水能力为20万m3/d,届时将作为随州市及开发区主要的供水水源,先觉庙水厂将作为备用水厂,保证供水安全。结合本次规划环评核算用水量可知,先觉庙复线水厂供水能力能满足开发区近、远期供水需求。
  2、燃气能源承载力分析
  规划开发区天然气气源引自西气东输的输气干线的茶庵分输站,其基本可以开发区供气需求。同时,本次环评也要求规划应加快天然气储备及调峰设施(加气站、储气站、调压站)建设,在燃气供应不足、供气中断等突发情况下,可采取调节用气高峰或采用CNG槽车运气等方式,以确保城区正常供气。
  3、生态环境承载力分析
  生态环境承载力是指确定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的最大承受能力,所谓对人类活动的最大承受能力是指在不破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前提下,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人类活动的强度。目前曾都经济开发区汉丹铁路以西的区域已形成完备的城市生态系统,其内部结构已基本稳定,与外环境已达到基本协调。本次规划实施后,汉丹铁路以东的区域将由原有的农业生态系统转变为城镇生态系统,现场调查期间该区域正在办理土地的征用手续。
  1)城镇绿地是维系城市生态系统功能中的重要环节,绿地面积过小,会影响区域生态系统协调性和人居环境。规划实施前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3.59ha,绿地率为0.27%;规划实施后,绿地面积增加到309.11ha,绿地率为9.67%。本次规划实施后,无论是绿地面积还是绿地率均有所增加。
  2)本次规划实施后,将有1718.24ha非建设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这部分土地将由原有的农业用地全部转化为建设用地,生物量有所降低,对大区域农业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
  3)曾都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4074.21ha,按照我国城市满足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的人均用地需求110m2计算,开发区内远期(2035年)的人口规模为20万人,人均用地面积约159.76m2/人,规划年份土地资源饱和度为0.67,小于1,规划年份土地资源可承载规划人口规模。
  4)开发区内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生态适宜度分值分别为71.25分和73.25分,均属于基本适宜区。
  4、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
  区域SO2环境空气总容量为5762t/a,NO2环境空气总容量为2091t/a,PM10环境空气总容量为2045t/a,VOCs环境空气总容量为26718.4t/a。开发区SO2规划远期预测排放量为20.888t/a,NO2预测排放量为112.028t/a,PM10预测排放量为7.954t/a,VOCs预测排放量为55.873t/a。根据大气环境承载力及总量控制分析结果,曾都经济开发区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限值均可满足规划远期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5、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按平水期流量计算得到的㵐水河水剩余环境容量:COD2614.58t/a、氨氮330.61t/a。由曾都经济开发区规划实施后污染源预测可知,若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出水达标,曾都经济开发区规划年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1217.28 t/a、121.73t/a,位于现有水环境容量范围之内。
  6、声环境承载力分析
  开发区对于噪声超标设备,拟采取设置消声器、隔声罩和隔音室等技术成熟、行之有效的隔声控制措施,同时对开发区加强企业的合理布局、加强园区绿化,使厂界噪声能满足标准要求。由于开发区的管理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执行,预计整个开发区的区域环境噪声水平将低于60dB(A)。在道路两侧实行绿化工程,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合理搭配,形成绿化带后,预计可有效减噪。因此,声环境均可控制在其规划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范围内。
  7、固体废物环境承载力分析
  一般工业固废:开发区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使用率,减少其排放,主要以企业自身综合利用、曾都区内综合利用或处置,其承载基本可行。
  生活垃圾:开发区生活垃圾位于随州市城南垃圾填埋场和万店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内,其现有处理能力可以满足要求。开发区生活垃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以内,其承载力基本可控。
  危险固废:对于引进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一方面要求该类企业能够提供安全且有保障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案后方可入驻,从源头解决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另一方面规划期内新增危险废物可全部送至湖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或湖北省内的其他有资质单位。采取以上措施后,对于开发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规划的合理性
  1、发展目标及定位合理性
  规划确定开发区的产业体系为:以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为主导,以农副产品加工、应急产业、现代物流为支柱的,积极培育发展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新型工业示范区。产业类型符合《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与随州市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一致,开发区规划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地理优势、自然优势和人力资源条件,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结果。总体来看,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是合理的。
  2、开发区选址合理性
  (1)区位优势
  曾都经济开发区内部有汉丹铁路、新316国道、交通大道(老316国道)、北外环路等穿越而过,外部有炎帝大道、随岳高速连接线等,交通十分便利。随着未来沿河大道北段、明珠东路、世纪大道等路的逐步建成,其与市区的联系更加紧密,道路体系将成为随州市交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2)自身优势
  开发区距离主城区很近,开发区的供水、供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可以依托城区的基础设施,从而为开发区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区内道路框架部分已经形成,给用地开发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为开发区服务的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位于开发区内并已建成运营,开发区内污水收集、处理及未税排放都较为方便便于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和排放,开发区距离㵐水河、涢水均较近,便于雨水的排出。
  (3)开发区的选址与随州市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
  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指出,随州市城市发展将依托现有城镇基础和土地资源条件,结合交通轴线形成“一主一副、双轴多组团”的中心组团式结构。一主是指依托现状随州高新区与老城区核心新城的综合型主中心。一副是指依托随州南站形成的综合型城市副中心。双轴是指沿交通大道(老316国道)、炎帝大道形成的南北向城市拓展主轴,以及沿随州站、随州南站形成的东西向城市主轴。此外,沿解放路形成城市拓展次轴。双轴共同构成十字形空间拓展主轴线,沿主轴线串接各城市组团、布局潜力空间与战略储备空间。多组团布局相对紧凑、功能相对独立的城市组团,包括老城组团、城东组团、擂鼓墩组团、城南组团、北部组团、淅河组团。此外,预留潜力空间与战略储备空间,应对远景弹性发展需求。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属于北部组团和部分城东组团,已经纳入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4)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根据前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规划范围内土地资源充足、开发区周围有较多水体,环境质量基础较好,水环境有一定容量,同时大气环境容量较大,环境限制条件少。
  (5)地势相对平坦
  在开发区范围内,地势相对平坦,相对高度差不超过10m,主要地势为平原、低丘岗地地形。
  (6)气候条件适宜
  开发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适宜居住和经济建设。同时,开发区位于随州市和曾都区常年主导风险的下风向,对随州市和曾都区整体环境的影响较小。
  3、规划发展规模的资源环境合理性
  (1)土地需求合理性分析
  ①从用地规模进行分析
  根据规划方案,曾都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为4074.21hm2,其中工业用地1484.92hm2。目前开发区现状图例类型主要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农村居民点等),非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坑塘等)。规划建设完毕后,主要以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及少量配套居住用地为主,非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和水域)将大幅减少。结合规划区现状调查情况,对于允许建设用地区土地规划指标,可保障近期开发利用;有条件建设用地面积,可纳入随州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中,加快农业用地的调整、报批工作,按照“占一补一”尽快完成土地置换工作,满足开发区建设用地需求。
  ②从土地承载力进行分析
  据调查,规划区域现状耕地面积2406.59公顷,规划区域现状人口约29200人,则规划区域人均耕地面积为0.0824公顷/人,规划远期区域土地资源承载力为0.67,表明规划区域土地属于富载状态,可承载规划用地需求。
  ③从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分析
  经对比《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曾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件,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尚存在一定量的基本农田分布,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北部,其不可用于开发建设。故开发区规划将其保留为农林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范围内。
  ④从土地集约化利用进行分析
  为了保证曾都经济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环评要求曾都区政府加强曾都经济开发区在后期招商引资中需加强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产业政策供地。入驻的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产业政策,确保项目投资强度达到预计的土地集约化的要求。
  (2)水资源需求合理性分析
  根据本次规划环评核算:开发区与其近期(2025年)给水量为6.83万立方米/日,远期(2035年)给水量为9.45万立方米/日。根据规划,开发区供水主要由先觉庙水厂供给。先觉庙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现有供水能力为7万立方米/日。随着城市开发程度和开发范围的扩大,随州市玉龙自来水厂拟在随州市高新区寨湾村新建先觉庙复线水厂,修建一条1600km的管线从先觉庙取水,设计供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届时将作为随州市及开发区主要的供水水源,先觉庙水厂将作为备用水厂,保证供水安全。
  由开发区规划供水能力以及现状供水设施的供水能力分析,现状供水能力无法满足开发区近期规划需求,应加快先觉庙复线水厂工程进度。
  4、开发区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的合理性
  (1)开发区总体布局合理性分析
  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以工业为主,并配套相应的居住、商业、金融、办公和科研开发等服务型工程,同时将上述服务性工程与曾都区建设融为一体,实现了互建和共享。这对曾都区城区发展是有利的,便于城区的统一管理和操作,有利于城区统一的社会公益心建设,对市区的扩容和发展带来便利。开发区的总体布局利用了地貌形态自然分割,充分利用了现有基础及周边设施对该分区功能的支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2)内功能分区的合理性分析
  曾都经济开发区主要包括工业区、居住生活区和生态用地。
  ①工业区
  开发区规划采取工业发展集群化、空间集聚化的策略,将工业集中布置在开发区的5个工业组团中。工业项目以汽车改装与零配件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及高新技术企业等为主,开发区内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布局基本合理,但整个曾都经济开发区位于城区河流上游,所入驻企业要求对水体的污染小、烟尘少。对现状污染大的企业进行搬迁;同时工业区内建有居住小区,需在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建设绿化隔离带,或者对居住有影响的企业要求异址重建。
  ②居住生活区
  现状的居住用地除两水商务区、明珠新城居住组团外,居住用地主要是村民住宅,住房比较分散,房屋陈旧,开发区通过统一规划,集中成片发展,迁村并村、分期逐步集中统一建设,以街坊为建设单位,形成两水商务区居住组团、明珠新城居住组团和若干个居名点。居住社区内配置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两水商务区居住组团:借助两水社区的公共设施等现有优势,在其周边布置居住用地,服务人群包括还建人口及开发区部分员工,交通便捷,配套服务设施齐全;
  明珠新城居住组团:位于开发区南部,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组团内布置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居民点:结合现状居民点分布情况,就近集中还建,主要包括龚家棚村、新春村、六草屋村(2处)、周家寨村、太山庙村6个居民点。
  从曾都经济开发区总体布局规划看,规划的两水商务区居住组团、龚家棚村居民点、新春村居民点用地处位于汽车加工及零部件产业园的下风向,六草村居民点(二)和周家寨村居民点位于汽车加工及零部件产业园内,布局不合理。考虑到现有的两水商务区已基本形成,本评价建议两水商务区居住组团与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设置50m的绿化隔离带,减少对该居住组团影响,龚家棚村、新春村、六草屋村(二)、周家寨村4个居民点调整布局。
  从环境质量来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2类区标准要求,居住生活区的环境质量满足发展功能的需求;从文化温升的设施来说,开发区所需的幼儿园、小学以及中学、卫生院可以与曾都区共建共享,具有良好的基础。因此开发区内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基本合理。
  ③生态用地
  生态用地的选择基本要求是: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环境质量较好、污染影响较小、气候条件适宜。开发区规划形成“四轴、两带、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其中“四轴”分别为沿㵐水的滨水景观轴和沿交通大道、经开大道、北外环路的道理景观轴;“两带”分别为汉丹铁路防护林带和316国道防护林带;“多点”为不同类型、规模的公园绿地与广场呈斑点状分布,为居民提供户外活动的绿色开敞空间。
  综上所述,开发区功能分区充分考虑了现有的资源、能源、交通、气候、环境等条件,分区科学合理。
  5、规划产业定位合理性
  (1)从区域经济发展方向进行分析
  将曾都经济开发区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与《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对比发现,开发区确定的汽车及零部件执照、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均为《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中明确发展产业,符合湖北省对武汉城市圈发展要求,曾都经济开发区产业总体发展方向是合理的。
  (2)从入驻项目涉及工序进行分析
  开发区内设五大产业集群区,分别为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集群、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应急专用车制造的应急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群。根据分析,评价建议对开发区的主导产业门类进行细化,突出重点发展产业,针对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集群(包括应急专用车制造的应急产业集群),应禁止电镀、电泳、阳极氧化等工艺涉及第一类污染物(主要有Pb、Hg、Cd、As、Cr、Ag、Ni等)项目入驻园区。针对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应限制屠宰及肉禽类加工的项目入驻园区,加强入驻项目的地下水防渗和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废水进行处理满足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方可外排。针对新兴产业集群(包括电子信息、新能源和生物医药),不设置主导产业,环评建议该组团范围内应限制发展电镀、蚀刻工序的项目及生物医药的项目入驻园区,加强入驻项目的地下水防渗和危险废物管控要求,涉重废水在车间进行处理满足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方可外排。
  6、环境保护目标可达性
  (1)大气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规划区及周边区域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功能区进行控制。目前,随州市现有常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加强开发区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同时加快随州市“十三五”大气污染控制工程项目库的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库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基本可以满足环境目标要求。
  (2)地表水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㵐水河、涢水和花溪河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进行控制。规划实施后,开发区将会新建雨污分流管网,将开发区内污水排入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㵐水河,开发区污水规划集中处理率将达到100%,㵐水河和涢水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要求。花溪河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使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要求。
  (3)声环境质量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现状显示,目前,区内各区域声环境质量均能有效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评价建议采取“居住和产业”分离的方式,例如将两块居民区与工业区明显隔开,而且居民区远离交通量大的主干道,且有绿化隔离带作为屏障,公路噪声以及工业噪声对居民区的声环境质量影响有限。
  规划年范围内,各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目标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可达性分析
  规划区所在地下水水质指标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进行控制。根据现状显示,目前,规划区域地下水有部分监测因子超标,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其余因子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超标原因可能为区域地下水因土壤农业面源污染物下渗导致。
  规划实施后,开发区将会新建雨污分流管网,将开发区内污水排入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届时现状散排现象将得到逐步整治,可进一步削减厥水污染源。同时开发区入驻项目将加强地下水防渗措施,针对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群,环评要求重点防渗区地地下水防渗级系数不应≤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必要时设置防渗检漏系统,其余区域视情况进行防渗或地面硬化处理。
  一方面开发区开发可有效减缓目前污水散排下渗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防渗措施的加强可有效保障新增污水的下渗风险,从长远来看,开发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将有极大好转,规划年范围内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可达性分析
  规划区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施行)》(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施行)》(GB15618-2018)进行控制,目前,规划区内6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监测情况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应限值要求。
  随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势必产生土壤翻挖、回填、土地硬化,原有土壤结构、理化性质与土壤生态系统内生物生存环境发生改变,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该部分土地土壤环境将发生较大改变,不利于重新种植其它植被;区内汉丹铁路沿线绿地和部分农林用地、㵐水河沿线绿地在规划实施工程中将全部转变为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该部分绿地为开发区内主要绿化区,该部分土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土壤结构、理化性质以及土壤内生态系统有所改变,但相对较小。
  总的来说,因现状环境质量具有较大容量,规划年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施行)》(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施行)》(GB15618-2018)中的相应限值要求。
  7、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优化调整类型

  原规划(或现状)情况

  调整前后变化情况

  预期环境效益

  部门采纳情况

  备注

  上位规划或配套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

  汉丹铁路以东部分尚存在一定量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

  将现有的耕地纳入下一次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范围内,在未调整之前,其不可用于园区开发建设。

  满足土地集约化利用和“占一补一”的要求

  随州市国土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集中供热规划欠缺的制约

  本次规划中未制定相应的集中供热规划

  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规划的编制工作,在配套建设热电联产设施前应与随州市集中供热方案统筹论证

  通过实现区域集中供热,减少区内小锅炉建设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随州市环保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居民拆迁安置方案的制约

  园区居民安置未形成较为详实的居民拆迁安置方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搬迁计划,在曾都区政府的配合下落实搬迁资金、努力协调当地居民搬迁

  优化区域居住布局,方便居民生活就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确保搬迁安置工作的妥善解决。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规划方案

  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不符合制约性

  开发区规划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应急产业园、新兴产业和仓储物流园规划产业类别除仓储物流为一类工业外,其余均为二类工业,但规划除将仓储物流园单独设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外,将应急产业园内南侧部分和农副产品加工园设置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与拟引进的企业产业类型不符合。

  将应急产业园南侧部分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设置为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用地性质与拟引进的企业产业类型不符合。

  随州市曾都区规划设计院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产业布局

  规划将开发区划分为以下五大产业园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应急产业园、新兴产业、仓储物流园。

  将开发区北侧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园调整为轻工纺织、电子机电综合产业园,并限制新增燃煤锅炉废气排放的项目建设,以保护两水商务区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将新工五路以南,交通大道以东的神农生态食品地块纳入农副产品加工园内。

  避免出现板块内企业间、不同功能板块用地间穿插的情况。减少相邻企业造成环境影响。

  曾都区政府、曾都区规划设计院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按照批准后的《报告书》确定企业准入条件,按规划引入企业。

  曾都区政府、随州市环保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区内居住组团布局不合理制约性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园区内原则上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搬迁居民应位于园区外并结合城区规划统一安置。
              但曾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开发区内的工业范围内设置了搬迁居民安置点。

  五个拆迁安置区分散布局在整个开发区,其中六草屋居民点、新春村安置区和太上庙安置区独立存在于工业用地包围中,不利于居民居住,建议调整;

  避免或减缓企业排污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避免或减缓企业排污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随州市曾都区规划设计院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开发区工业用地为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工业组团内不可引进三类工业用地企业;由于开发区内分布多处拆迁安置点,建议不宜引入大气污染性企业;

  避免或减缓企业排污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随州市曾都区规划设计院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龚家棚安置区位于工业区下风向,评价建议对开发区处于工业区下风向的居住地块进行调整优化,调整至规划的中心居住组团。

  避免或减缓企业排污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随州市曾都区规划设计院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开发区设置的两水商务区也位于工业园区下风向,建议该生活片区与工业组团之间设置50米绿化隔离带。

  避免或减缓企业排污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随州市曾都区规划设计院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产业结构

  园区部分企业与规划区域主导产业定位和布局规划不相符合

  针对园区不符合主导产业的大型企业,提出限制其发展场地的建议,其改扩建均应满足在现有产地进行

  加强园区工业组团集群建设,打造组团内部产业链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针对不符合主导产业的小型企业,提出限制其发展规模的建议,其扩建、新增可协调随州市高新区、随县经济开发区内可满足的区域进行搬迁转移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针对不符合开发区规划布局的企业,提出限制其发展场地的建议,其改扩建均应满足在现有产地进行,不能满足的,应转移至开发区其他规划组团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建设用地使用规模

  /

  加强城曾都经济开发区在后期招商引资中需加强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产业政策供地。入驻的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产业政策,确保项目投资强度达到预计的土地集约化的要求

  保证曾都经济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

  曾都区政府、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产业规模

  目前开发区无产业规模发展规划

  明确各产业的发展规模,扩大低污染、低能耗产业发展规模,限制引入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附加值低产业的发展。

  实现区内循环经济体系的构建,降低开发区污染负荷

  曾都区政府、曾都区发改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子项规划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开发区内㵐水河、花溪河、明珠渠、车水沟等水系水体环境质量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明珠渠、车水沟等属于开发区内纳污渠道,根据现场调查其水环境质量差,基本属于黑臭水体了,故其水体环境质量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控制不符合实际,建议调整为V类。

  保证开发区地表水体达标。

  随州市环保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加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尽快恢复自然水体功能。

  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总体规划对地表水环境要求:规划期内开发区各类区域环境噪声应实现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区域环境噪声的标准。规划太笼统,不够具体,不具备指导性。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居民住宅、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建议开发区居民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主干道两侧执行4a及4b类标准。

  确保开发区声环境质量达标

  随州市环保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

  预留中水回用系统设置空间

  /

  建议考虑片区中水回用系统的规划,在管网设计过程中预留中水回用管网规划设置空间

  /

  随州市曾都区规划设计院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在引进企业时优先引入同行业中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清洁型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的环境友好型企业

  供热规划设置建议

  本次规划中未制定相应的集中供热规划

  加快园区集中供热规划的编制工作,在配套建设热电联产设施前应与随州市集中供热方案统筹论证

  通过实现区域集中供热,减少园区内小锅炉建设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随州市曾都区规划设计院、随州市环保局曾都分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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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序要求

  雨污管网建设

  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区域没有形成有效的雨污分流管网

  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实现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随州市曾都区建设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在工业污水不能有效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应不予入驻。

  供水设施建设

  随州市现有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开发区近期供水需求

  加快城区供水设施建设

  满足开发区近、远期规划建设水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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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设施建设

  开发区道路交通运输不完善。

  加快道路交通建设,扩大物流中转能力

  确保园区物流运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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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沿河大道交通指示牌,禁止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危险物料运输车由沿河大道进入园区

  保障㵐水河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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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设施建设

  开发区供电设施建设不完善

  加快开发区电网、电缆沟、开闭所的建设

  确保园区工业企业用电需求得到保证

  针对尚未调整的现状架空高压线走廊,在未调整前,按相关控制要求继续执行。

  供气管网建设

  开发区供气设施建设不完善

  加快开发区供气管网建设

  确保开发区入驻企业燃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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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不完善

  加快开发区垃圾转运设施建设,

  确保开发区生活垃圾处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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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管理

  居民安置

  落实规划区域内的拆迁与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开发区建设带来的社会问题与环境问题,避免引发群众矛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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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驻企业入驻监管

  加强入驻项目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措施,针对园区汽车及零部件加工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应急产业园和新兴产业园入驻项目,要求做到雨污分流完全,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入驻项目,应不予入驻园区。

  随州市曾都区环保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入驻项目,应不予入驻园区

  加强地下水防渗措施,针对汽车及零部件加工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应急产业园和新兴产业集群内涉水项目,环评要求重点防渗区地下水防渗级系数不应≤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必要时设置防渗检漏系统,其余区域视情况进行防渗或地面硬化处理。

  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入驻项目,应不予入驻园区。

  污水处理厂监管

  加强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监管要求,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时,随州市环保局应暂停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

  随州市环保局曾都分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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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量指标控制管理

  加强园区总量指标管理。

  随州市环保局曾都分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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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驻管理

  严格限制在工业组团建设住宅区,在现有两水商务区和明珠居住组团范围内,不再扩建新的产能

  随州市环保局曾都分局已采纳,具体见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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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众参与
  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了广泛的公众参与,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先后两次进行了网上信息公示,在开发区范围内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区内及周围村庄居民,此外还与开发区各政府部门多次沟通,征求对开发区建设的建议。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的结果分析,受访相关公众单位对规划总体表示支持,并对其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本评价对于合理的建议予以了考虑,将公众参与产生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结果,提出了规划的调整建议。
  八、总体评价结论
  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便利,人力资源充足,区位优势明显,开发区选址基本合理。建设规划实施后,可以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水设施,完善交通与绿化,以及其他基础上核实建设,拉动曾都区经济发展,有利于曾都区城市结构和功能调整,对曾都区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规划的实施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如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不利影响,污水排放加重周边水体负荷,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区域生产影响等等,根据对规划及布局进行适时调整,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跟踪评价和跟踪监测,适时地采取改进措施,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轻或避免。
  综上所述,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对本评价中的规划用地、产业布局以及产业规划、规模进行调整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开发区在选定的低智商进行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九、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期限及方式:
  (1)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单位名称: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722-3336278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世纪大道与星光二路交汇处
  邮编:441300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开发区用地及周边村庄居民、企业工作人员。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开发区规划情况了解吗?
  (2)您是否支持该开发区规划的实施?
  (3)您认为该开发区选址及产业布局是否合理?
  (4)您认为本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5)该区域建设需要您搬迁,您是否同意?
  (6)您认为该开发区规划实施后对您及您家人今后在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经济收入等方面的总体影响?
  (7)您认为该开发区规划实施之后对本地区的环境产生什么影响?
  (8)您认为规划范围市政工程建设方面应加快哪些方面的建设?
  (9)您认为该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
  (10)您对该开发区开发过程中的环保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11)您对该开发区开发过程中的所引入企业产业类型有何意见和建议?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及开发区内部和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纳入到规划决策和环境管理工作中,并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交谈。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①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开发区管委会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的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②公众对开发区规划建设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区管委会或环评单位提出。  

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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