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2500台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总投资:4800万元
(4)项目概况:,湖北新大运专用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随州市南郊平原岗村新建年产2500台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66000m2,总建筑面积40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栋生产车间、1栋3层办公楼、1栋5层办公楼以及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环卫车、清障车、钻井车、随吊车、挖机平板车等。
二、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 年修订)》(国家发改委第 10 号令)。
项目位于随州市南郊平原岗村,程力汽车工业园对面,产品包括环卫车、清障车、钻井车、随吊车、挖机平板车等,属于新型工程建设车辆、具备新能源特征的市政环卫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是相符合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本项目位于擂鼓墩组团,为专用汽车制造业,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
三、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值要求。
(2)声环境质量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厂界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受纳水体府河(随州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现状良好。
(4)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监测因子现状监测值均低于所执行的标准,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喷砂粉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焊烟烟尘、切割废气和食堂油烟等。
项目喷砂粉尘经滤筒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9%。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废气、补漆废气等有机废气通过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废气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项目数控切割机配有专用集尘水槽对切割金属粉尘进行收集,经净化处理后的切割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经机械排风换气后,扩散至室外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
各工序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经预测,各污染物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空气的颗粒物的贡献值很小,对周围环境的大气质量很小。
(2)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办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地面清扫废水。
项目厂区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项目地面清扫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至府河(随州段)。
(3)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剪板机、冲压机、切割机、焊接机、喷砂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及停车行驶车辆噪声,声源强度在60~95dB(A)。为减轻噪声污染,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型、对各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基座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距离衰减后,设备运行时东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小,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噪声综合控制和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水泵、发电设备,压缩机等噪声设备单独设置隔音间,且应对水泵、配电设施基座进行减振、隔振处理。
②对产生噪音比较大的车间采用吸声面板、隔音墙以及吸声吊顶等措施进行隔声处理,并建议在生产时将车间的门窗关好。
③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④搞好厂区环境绿化,对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作效率都具有积极作用,建议在厂区道路两旁及围墙周围分散进行绿化。
⑤加强对生产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情况及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类。
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喷砂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抹布及手套、废水预处理系统残渣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HW08)、废切削液(HW09)、漆渣及干式过滤棉(HW12)、废饱和活性炭(HW12)、废油漆桶(HW12)、废有机溶剂(HW42)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工程在采取上述措施,将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符合固体废物零排放的规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在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利用或合理处置;项目投产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向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为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
环评单位: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731-8283527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1)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了解情况;(2)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3)公众认为本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4)公众认为该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5)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居住环境的影响程度;(6)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7)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新大运专用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强 联系方式:1899******1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
湖北新大运专用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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