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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评公示】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压力容器罐式车生产建设项目”第二次公开环境信息
  • 发布日期:2018-10-08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大型压力容器罐式车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交通大道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5000万元。
  项目概况:新建压力容器厂房1200平米,新建喷漆房,新购热处理设备、自动埋弧焊机、等离子切割机、便携式磁粉探伤机等加工和实验检测设备85台套;新建压力容器储罐生产线1条、罐式车生产线1条及研发生产测试平台;形成年产2000台压力容器及罐式车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主要依托齐星公司现有部分厂房及部分设备进行生产,仅安装部分新增设备,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环评不作评价。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生产产生的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粉尘,汽车喷涂产生的粉尘以及有机废气等。
  切割粉尘拟采取集尘水槽捕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
  各工序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经预测,各污染物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空气的颗粒物的贡献值很小,对周围环境的大气质量很小。
  项目设有2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楼、学校等敏感目标。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控制项目周围土地使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另外,开发区规划、招商等部门在该范围内引进其他企业时,不宜引入对环境较为敏感的企业,如食品加工企业、医药产品生产企业等。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员工生活污水、喷漆漆雾处理废水等。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到随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漆雾处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漆雾处理,不外排。
  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污染,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型,对各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基座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音、距离衰减后,设备运行时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小,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固废包括废料、收集的焊接烟尘、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及办公生活垃圾等。
  废料、收集的焊接烟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收集处置,禁止随意丢弃,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桶交油漆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原用途;废抹布手套、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资源化回收利用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置。
  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2)本项目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整改后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之间的10天内,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传真:0724-2351332    邮箱:jmhbs@vip.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4)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5)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6)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德会     联系方式:1897******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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