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随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随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日期:2018-08-20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黄振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随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简介
  (1)项目建设背景
  目前随州市城区现有1处生活垃圾填埋厂(即随州市城南垃圾填埋厂),主要用于填埋随州市城区的生活垃圾。总库容量为158.2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能力480吨/日。该项目于2011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至2012年10月,道路、管理区、填埋区、污水处理系统等均按设计内容建设完毕,2012年11月,项目通过验收,2013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随着随州市城市规模发展,其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要求。因此,随州市委市政府决议尽快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迫在眉睫。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随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建设单位:随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600吨/日焚烧线+1×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螯合稳定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2040.07万元。
  拟建厂址:拟建项目位于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夹子沟村和北郊办事处双寺村、石桥村交界处(随州市新殡仪馆南侧),距随州市城约10公里,总占地面积5.66公顷。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位的PM10、PM2.5、SO2、NO2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H2S、NH3、氯化氢、汞、镉和铅的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标准要求。区域内二噁英的现状浓度满足相应的环境空气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
  (2)地表水
  根据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夹子沟水库和㵐水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
  根据本次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本次监测中,各监测因子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要求。
  (4)声环境
  本次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西、南、北侧的昼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 48.0~50.3dB(A)之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 40.1~42.8dB(A)之间,拟建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土壤
  本次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土壤监测点位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要求;各监测点位二噁英的现状浓度小于1000pgTEQ/kg,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尾气采取“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治理措施。
  2)焚烧炉正常运行时,为了防止垃圾储运车辆中的臭气外逸和渗滤液流失,采用全封闭、具有自动装卸结构车型。垃圾贮存为密闭式,鼓风机的吸风口设置在垃圾贮存上方,使垃圾贮存和整个焚烧系统处于负压状态,不但能有效地控制了臭气外逸,又同时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恶臭气体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恶臭气味得以清除。
  当焚烧炉停炉检修时,通过吸风管将贮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的臭味气体吸入主厂房内的除臭装置处理,以免臭气外逸。除臭装置为活性炭除臭装置,经活性炭除臭处理后达标外排。
  3)本项目在各贮仓顶部均设置有袋式除尘器,仓内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收纳。 
  4)渗滤液处理站易产生臭气区域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至垃圾池负压区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5)设置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在电厂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牌,将电厂烟气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及所执行的国家标准限值在电子显示牌上进行公告,接收公众监督。
  (2)废水防治措施
  1)新建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垃圾运输道路、运输栈桥、地磅区域等区域的初期雨水。
  2)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30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的处理工艺。将初期雨水、垃圾贮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收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排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冷却循环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循环水补水,不外排。
  3)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包括车间清洁排水、化验室排水和生活污水等排水。其中排放的粪便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及餐厅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污水一同排入厂区的污水管道系统,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厂区污水管网系统汇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㵐水。
  4)化学水处理系统采用全膜法除盐系统,按“超滤+反渗透+EDI系统”设计,仅产生少量浓水,锅炉产生的定期排污废水进入锅炉排污降温井,回用于循环冷却塔用水,不外排;渗滤液处理站NF纳滤处理系统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不外排;RO反渗透处理系统浓液回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塔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烟气处理反应塔用水、飞灰处理车间用水、出渣机灰渣冷却用水、灰渣输送机用水、引桥冲洗用水、地磅冲洗用水、车辆及地面冲洗等,富余部分通过雨水管网外排。
  5)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加设应急容积,满足渗滤液7d的存储量,满足渗滤液输送系统故障检修的贮存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1)所有动力设备采购时将噪声级作为技术指标之一向供应商提出;要求主机和有关辅机生产厂家提供配套的隔音罩和消音器。
  2)汽轮机、励磁机等在主厂房室内布置,外壳装设隔音罩,汽轮发电机组主设备采用防振基础。
  3)送风机采用室内布置,建筑物隔声效果应有10~25dB(A)。引风机布置在室外,控制其声级小于85dB(A)。
  4)控制主厂房的开窗面积、减少噪音外逸。
  5)空压机、罗茨风机、循环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室内布置,空压机外壳安装隔声罩。
  6)在锅炉的对空排汽管道、安全阀排汽管道上设置小孔排汽消声器。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灰、渣分除,炉渣综合利用,飞灰经厂内稳定化处理后运至新建的随州市飞灰填埋场填埋。
  4、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 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也符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办环评[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文)“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随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随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规划预选址意见的函》,本项目选址符合垃圾处理厂用地的规划。
  5、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本次评价拟采用附录A中提出的AERMOD模式进行进一步预测,分别对典型小时、典型日及长期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网格点和最大地面浓度点进行影响预测分析发现:拟建项目各污染物对预测点贡献浓度值较小,未出现超标情况,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此外,厂界各评价点粉尘、NH3、H2S的小时均浓度均不超标,二噁英年均浓度也能达到环发[2008]82号文规定的标准要求。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污染物的浓度贡献在标准范围内。各个厂界的H2S和NH3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厂外敏感点处H2S和NH3环境质量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和固化物养护车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石灰仓和活性炭仓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另外,根据环办环评[2018]20号中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因此,最终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应建设园林绿化等工程。
  (2)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化水站反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外排㵐水;根据城北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批复的结论,本项目排水量小,对㵐水的影响在控制范围内。本项目循环冷却塔的排水大部分回用,回用不完的通过市政雨水管网外排,此部分为清净下水,仅含少量盐分和SS,对外排水体的影响较小。厂区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不排入周边水塘等封闭水体。此外,本项目还考虑了非正常情况下的废污水收集贮存设施,确保非正常情况下废污水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避免本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本评价建议对厂区西侧的围墙进行加高,并对冷却塔、水泵房加强降噪措施,以减少冷却塔等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此外,本项目运行后,厂界300m范围内无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飞灰通过固化稳定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对含水率、二噁英和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规定后,送至随州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产生的炉渣外运,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布袋,以及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工业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泥渣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返回垃圾库,与生活垃圾一起掺烧;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可接受的程度。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垃圾库恶臭气体泄漏事故、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半干法脱硫系统失效事故、袋式除尘器系统失效事故、渗滤液处理系统失效事故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其中环境风险较大影响较严重的事故是垃圾库恶臭气体泄漏事故、锅炉炉膛爆炸事故、袋式除尘器失效事故,针对以上事故,本环评提出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应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工程各环境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符合随州市相关规划。经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在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的范围内,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3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随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028-86749080
  电子邮箱:331222915@qq.com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东城世纪外滩东区6栋1-102室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附件:1、《随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eyun.baidu.com/s/3bqB6yVt  提取码:orgj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eyun.baidu.com/s/3smhX9gD 提取码:Jp3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