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硫醇甲基锡、50000吨/年巯基乙酸异辛酯扩产新建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50000吨/年硫醇甲基锡、50000吨/年巯基乙酸异辛酯扩产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随州市淅河镇魏家畈村
项目性质:扩建
工程概况:
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2004年元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助剂加工,集技术、科研、生产、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型经营实体。为提高企业的发展潜力,公司拟在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淅河镇建设“50000吨/年硫醇甲基锡、50000吨/年巯基乙酸异辛酯扩产新建项目”。该项目建成后有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项目环评委托→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公众调查→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修改完善→上报随州市环保局。
主要工作内容: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公众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意见。
2.征求公众对本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
5.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将再次进行报告书简本公示。
6.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7.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环评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②联系人:郁稳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①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②联系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
③联系人:方工
④联系方式:1597xxxxxx
⑤E-mail:183281006 @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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