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随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随州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随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随州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和万店镇交界处,项目用地面积约84.9亩。项目规模为日处理1200吨生活垃圾,分期实施:一期日处理600吨,配置一台600吨每日焚烧炉,和一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日处理300吨,配置一台300吨每日焚烧炉和一台6MW汽轮发电机组;三期日处理300吨,配置一台300吨每日焚烧炉和一台6MW汽轮发电机组。本次评价的对象为一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随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东城文峰塔商贸中心广州路18号
联系人:黄崃莹
电子信箱:331222915@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环评单位在调查项目厂址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同步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并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单行本。完成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单行本交由技术评审专家评估,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评价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对策,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本项目施工、运营中对公众的主要环境影响;
3、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的主要影响;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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