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半导体材料用四乙氧基硅烷(TEOS)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电子半导体材料用四乙氧基硅烷(TEOS)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电子半导体材料用四乙氧基硅烷(TEOS)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十里铺)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二、项目概况
电子半导体材料用四乙氧基硅烷(TEOS)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位于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不新增构筑物,项目设备均为露天设置,主要建设一设备储罐区,项目灌装车间依托厂区现有厂房,项目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302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生产300吨子级四乙氧基硅烷(TEOS)。
三、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建新
四、环评单位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传真:0724-2351332
邮箱:jmhbs@vip.163.com
五、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以收集和研究有关文件与资料为主,并作初步工程分析与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识别和筛选重点污染和评价因子,确定评价专题和重点等工作内容;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按照评价工作方案,主要进行项目工程分析和进一步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含必须开展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作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以及征求公众意见、汇集和调查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社会环境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是汇总和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获得的各种相关信息,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项目是否满足城市规划和发展的要求。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环境质量监测,掌握拟建项目周围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以及环境质量现状。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资料为基础,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分析清洁生产水平,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拟建项目清洁生产的措施和改进建议。制定环境监测和管理,加强控制本项目主要废气和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节能减排的要求。环评单位还将协助业主做好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并体现当地居民对本项目的看法。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对项目提出意见的接收方式
公众对象:本项目参与调查公众对象为与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周围的居民。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交正式意见。
八、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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