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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大圣轮胎翻新厂“旧轮胎翻新加工项目现状评价”第二次公开环境信息
  • 发布日期:2017-08-04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旧轮胎翻新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随州大圣轮胎翻新厂
  项目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南郊邓家老湾村
  项目性质:已建
  项目概况:主要从事工程车轮胎和汽车轮胎的翻新加工,生产规模为年翻新加工轮胎20000条(标准折算条),项目工程总投资500万。项目现有用地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2187平方米,建设有一栋1F的联合车间,1栋3F的综合楼,1栋1F的辅助用房,1间锅炉房,1间空压机房等主体、辅助工程。
  整改后新增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并新增环保治理设施,项目产量保持不变。
  二、项目现状环境问题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项目轮胎打磨修整时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打磨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扩散,属于无组织排放。项目轮胎硫化过程中产生的H2S、非甲烷总烃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排气筒高3.5m,不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规定要求。
  2、固废影响
  固体废物堆存不规范,废包装材料中含有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项目未分开收集分开处理,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三、项目整改后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有组织废气
  ①项目打磨工序经整改后,将原有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改成了有组织排放,其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并且项目现状监测结果中PM10亦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浓度限值的要求,经有组织治理后实现了污染物的减排,因此整改后打磨粉尘的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②项目硫化工序经整改后,将原有的无组织排放硫化废气改成了有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H2S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并且项目现状监测结果中H2S、非甲烷总烃分别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有害气体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详解的相关要求,经有组织治理后实现了污染物的减排,因此整改后硫化废气的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③现状检测结果显示项目蒸汽锅炉柴油燃烧后排放的污染物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制要求。项目锅炉房现有排气筒高度为3.5m,200m范围内最高的建筑物为项目3F的办公楼,经整改后蒸汽锅炉排气筒高度为8m,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燃油燃气锅炉排气筒不低于8m。
  (2)无组织排放
  项目采取收集措施后,仍有少量的废气未经收集呈无组织排放。本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SCREEN3估算模式对无组织排放的气体进行预测计算,预测因子选取颗粒物、H2S和非甲烷总烃。
  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整改实施后:未经收集的打磨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2111mg/m3,对应的距离为80m,最大占标率为2.35%;未经收集的密炼投料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097mg/m3,对应的距离为81m,最大占标率为0.23%;未经收集的硫化废气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6919mg/m3,对应的距离为81m,最大占标率为6.92%;未经收集的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1153mg/m3,对应的距离为81m,最大占标率为5.76%。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贡献值较小,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状况,说明正常排放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大气防护距离:经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未出现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针对本项目各类废水的水质情况及产生位置,对项目各类废水进行分别收集、处理以及排放。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分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以及雨水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明沟收集后引至厂外排放到地表径流中,污水经污水收集暗管收集后排入项目设置的化粪池内处理后作为农家肥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田菜地施肥。
  项目正常工况下生活污水排放情况量为459m3/a、约1.53m3/d,现有治理措施为: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家肥委托周边农户清运处理,化粪池容建设规格为5*5*1.5m,有效容积为37.5m3。
  当遇到雨季无法及时用于灌溉时,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则暂存于化粪池内,待天晴后再回用。项目每天排水量为1.53m3,而化粪池有效容积为37.5m3,可容24.5天的废水,能够满足雨季及非灌溉时期暂存的需求。
  3、声环境影响预测
  拟建工程对工程厂界、厂界居民点的噪声叠加现状值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居民点昼夜间噪声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1)一般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7t/a。分类收集于厂内垃圾桶内,定期清理至附近的市政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废橡胶颗粒产生量为63.63t/a,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橡胶粉尘量为0.1t/a,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橡胶回收企业。项目在修补、贴垫片和贴面时产生一定的橡胶边角料,产生量为33.1t/a。能够回用于生产的送到原材料区,不能回用的则与打磨废橡胶颗粒一起装袋外售。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包括项目购进的各种一般原材料的包装材料,如纸袋、塑料编织袋和塑料薄膜袋等,产生量为0.9t/a,集中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2)危险废物
  ①硫化剂废包装材料:由于硫化剂主要成分为工业硫磺,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其包装物须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每年产生量约0.1t,集中收集后交由工业硫磺销售单位回收用于产品再包装。
  ②密炼粉尘:主要为密炼辅料添加过程中挥发的颗粒物,包含有硫化剂,产生量为0.247t/a,作为原材料继续用于密炼工序。
  ③废活性炭:硫化废气治理过程会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3t/a,经每半年定期更换后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采取上述整改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整改后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2017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6日之间的10个工作日内,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4)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5)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6)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随州大圣轮胎翻新厂
  联系人:孙总   
  环评单位: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2505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随州大圣轮胎翻新厂
  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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