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KD-M系列微型片式高频晶体谐振器扩产及温度补偿型产业化项目
项目地点: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
建设单位:随州市泰晶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建设概况:随州市泰晶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投资29655.49万元建设TKD-M系列微型片式高频晶体谐振器扩产及温度补偿型产业化项目,改建净化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和购置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TKD-M5-M3225、TKD-M3-M2520系列微型片式高频晶体谐振器3.6亿只和TKD-M3-T2520、TKD-M3-T2016温度补偿型微型片式高频晶体谐振器4.8亿只的规模。
二、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电力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款“二十八、信息产业”中第一项“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①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监测因子的监测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②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各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③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周边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4.1 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类污染因子占标率均未超过10%,对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840-91)规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新建的谐振器生产车间为边界100m范围所构成区域。根据项目厂区现状布置情况,由现场踏勘可知,距项目最近的敏感点是位于项目东厂界80米的望城岗一组;根据项目平面布置图可知,新建的谐振器生产车间距离望城岗一组的最近距离为160m。因此,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设定的以生产车间(新建的谐振器生产车间)边界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另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住宅楼、学校等敏感目标。
4.2营运期地表水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随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府河。
4.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
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影响预测可知,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东、南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说明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
4.4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按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后,均不外排入周围环境,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五、环境保护措施
5.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排放(酸性废气、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和无组织废气排放(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等两个方面。
有组织排放废气:酸性废气主要成分为NOx(NO和NO2),通过在酸洗清洗台上方安装集气罩,再由风机作用下进入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异丙醇,通过集气罩收集,再由风机作用下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标准要求后,经内置排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异丙醇),通过车间抽排风系统由车间顶部排风口以面源形式排出。
对于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企业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估,对环境治理设备、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环节加强管理和检查,减少异常排放的发生。非计划异常排放发生后,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及时阻止废气超额排放,避免事故超标排放。企业应建立事故性排放的防护措施,在车间内备有足够的通风设备。非正常排放的概率极小,一般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
5.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废水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本评价介入后,对废水处理提出整改要求其增加相应的环保措施。要求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排放,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喷淋塔废水经中和后排放,总排口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随州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府河。
5.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新增空压机、制氮机、冷水机、循环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为减轻噪声污染,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型、对各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基座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距离衰减后,设备运行时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小,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5.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如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铬靶、废银靶、废铬薄膜和废银薄膜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不合格M3225产品、M2520产品、T2520产品、T2016产品,废物编号HW49,废物代码900-044-49;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RO膜废物编号HW13,废物代码900-015-13;废活性炭废物编号HW49,废物代码900-039-49;废硝酸废物编号HW34,废物代码900-039-49;废异丙醇废物编号HW42,废物代码900-451-42,别委托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和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厂址位于随州经济开发区内,用地属于工业地,符合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随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立完备的事故应急系统,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随州市泰晶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 系 人:单小荣
八、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总(0311-69053151)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公众对项目选扯的意见;
(4)如何妥善解决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公众对工程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可直接电话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对上述公众参与调查内容的意见。
十一、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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