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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3-28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2004年元月,是一家专门从事塑料助剂加工,集技术、科研、生产、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型经营实体,公司位于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特9号。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取得了《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00t/a巯基乙酸异辛酯、10000t/a硫醇甲基锡热稳定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并于2015年取得验收批复。经过多年的发展,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硫醇甲基锡热稳定剂装置及巯基乙酸异辛酯装置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现实际生产规模为:巯基乙酸异辛酯20000t/a、硫醇甲基锡热稳定剂25000t/a。
  2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各个监测点各类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均小于1,无超标点出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2地表水质量现状
  本项目各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2.3地下水质量现状
  本项目部分地下水监测点的砷、汞、铁、锰、溶解性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监测值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是因为区域本底值较高,造成部分地下水监测因子有所超标。
  2.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4a类标准的要求,厂界东、南、西侧夜间噪声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3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3.1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规划符合性
  项目的建设符合《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3.3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合理性
  项目选址位于随州市经济开发区,项目工业广场总平面布置分区明确,工艺紧凑、物流顺畅,考虑消防、安全环保因素,总体较为合理。
  3.4环境风险评价
  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在储运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公司目前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各工序操作规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其次,公司制定有应急预案,加强反事故演练,提高员工的事故处置能力,防止较大事故发生。同时公司设置有应对环境风险的设备设施,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可将环境风险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项目落实防渗漏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免造成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风险事故的影响在可恢复范围内,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4.5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巯基乙酸异辛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2S及浓盐酸挥发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四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由车间2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现状污染源监测结果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浓度限制要求;硫醇甲基锡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Cl及氨气经“石墨冷凝器冷凝+水降膜吸收+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由车间2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现状污染源监测结果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浓度限制要求;项目巯基乙酸异辛酯生产过程中无组织H2S经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现状污染源监测结果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厂区污染防治措施是有效的。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设备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可达随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送入随州城市污水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根据现状污染源监测结果处理后,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厂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是有效的。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冷却水塔、空压机等工作时产生噪声。设备采购时尽可能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为减低机泵转动时产生的振动,可采用减振台座;机械设备尽可能设置在室内,起到隔声减噪作用,设隔声回门窗,加消声罩;对部分高声功率设备,随设备购置专用的减振、消噪设备。运输车辆可以通过禁止居民区鸣笛并合理安排运输时段避免。总之,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简便易行,防治效果较好,成本较低,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废活性炭、废离子树脂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公用辅助工程固体废物包括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
  4.6总量控制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在总量指标范围内。
  4.7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调查对象了解并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多数人认为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4.8评价总结论
  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武穴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符合《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在实施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利用或处置;项目投产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整体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②联系人:郁稳
  6、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①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②联系地点:宜昌市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
  ③联系人:胡工
  ④联系方式:0717-6445349
  ⑤E-mail:zjhb6445349@163.com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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