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众参与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汽车及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专用车1700辆/年,其中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300辆/年,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250辆/年,洒水车650辆/年,平板运输车400辆/年,城市客车100辆/年。
3)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投资总额:25000万元;
6)项目概况: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300辆/年,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250辆/年,洒水车650辆/年,平板运输车400辆/年,城市客车100辆/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
二、 产业政策
(1)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对于专用汽车新的投资项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要具备产品开发的能力和条件”。建设项目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根据《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发改令 2011年 第9号)和《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发改令2013年 第21号),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属于国家允许类范畴。
三.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值要求。
(2)声环境质量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厂界噪声现状监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说明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说明区域水体功能良好。
四、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测
(1)废气
①喷涂废气
建设项目调漆在调漆室进行,调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可达标排放。
补漆在调漆室进行,补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6#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可达标排放。
项目油漆喷涂采用干式喷漆室。干式喷漆室采用上送下吸、分段送排风的方式,使喷漆雾及有机溶剂随着气流先经过地坑或折流板,再经纤维棉过滤(漆雾去除效率达90%以上)。由于纤维棉对废气中的二甲苯等有机物几乎没有去除效果,为降低喷漆室产生的二甲苯等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在纤维棉过滤过滤后安装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由漆雾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床组成。喷漆房废气收集后,先经漆雾过滤器预处理(将漆雾的浓度降至1mg/m³),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可达到90%以上,经2根15m高排气筒(4、5#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可达标排放。
烘干废气与喷漆废气相比,废气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高、废气温度在80℃左右,故设置单独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废气,由于烘干废气温度较高,在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前采用冷却降温装置使其入口温度≤40℃,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可达到90%以上,经2根15m高排气筒(7、8#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可达标排放。
②焊接烟尘
建设项目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率75%以上)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烟尘由处理效率99.9%移动式烟尘净化机组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车间内经自然通风换气后,扩散至室外污染物排放浓度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
③喷砂粉尘
建设项目涂装件喷漆前先进行喷砂处理清洁表面,喷砂时喷砂房密闭,由风机将喷砂房内抽成负压,抽出的空气中含有处理工件上被打下来的氧化铁皮等粉尘。这些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处理,除尘效果99%。除尘后由15m高的喷砂废气排气筒排放。
④打磨废气:建设项目打磨在打磨室进行,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打磨粉尘设置全密闭高效集气罩通过烟道连接喷砂房的15m高排气筒一起高空排放。
经预测,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测漏检验废水及初期雨水,废水产生总量为5537.6m3/a。对生活污水进行化粪池处理,A/O工艺生化处理。项目废水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厥水。
经预测,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地表水质量,预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生产设备采取了必要的减振措施、并通过绿化降噪的方式加以控制,可保障厂界外无噪声排放超标点。经预测,昼夜间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4类区的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厂区内所有的废钢材、废油抹布、废乳化液、各种包装材料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先分类收集,然后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其中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对本项目生产、运输、贮存及污染治理等过程涉及的化学物质的分析,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细化安全评价,明确安全防护距离,可将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同时,项目必须落实防渗漏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免造成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风险事故的影响在可恢复范围内,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六.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毒性较小的原料,从源头上减轻可能产生污染物的毒性;通过采用先进的机械加工、焊接和喷漆等工艺,自动化水平高、加工精度高的设备,并在工艺控制等方面进行优化,不仅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而且将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和能耗维持在较低的水平。采用了高效的节能、节水措施,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主要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较为妥善的处置措施和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措施。建设单位将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的原则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本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
本项目将采用合理有效的污染治理方案,对钢材边角料、焊渣等收集后回收综合利用,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
由此可见,建设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清洁生产”原则,建议在今后的营运过程中,建设方继续加强这方面的措施,坚持以“清洁生产”的理念来引导企业发展
七.评价总结论
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汽车及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专用汽车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规定,该项目厂址符合《曾都经济开发区规划》产业规划和用地布局要求。该工程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所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环保投资的基础上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工程贯彻了“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环保方针,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环境效益。从环保角度衡量该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意的方式和期限及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及期限及方式:
(1)随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
(2)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建设工程选址持何种态度;
(3)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问题的认识;
(4)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的影响。
(5)如果本项目各项目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公众认为建设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6)公众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怎么样的作用。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4、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胡总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
10层
联系人: 彭工
联系电话:0311-69053151
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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