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水市众利肉联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工程大学对“年屠宰生猪30万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委托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项目环境现状进行了环境监测,在这基础上完成了报告书初稿的编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对“年屠宰生猪30万头项目”进行环评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年屠宰生猪30万头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广水市城郊工业园双岗村
4、项目概况:
广水市众利肉联有限公司现状占地面积10667.5m2,总建筑面积为5839m2,其中综合楼2744m2,办公楼1580m2,生产车间1515m2,绿化面积2560m2。该项目现有员工共计26人,每年生产363天。每年屠宰生猪共计30000头/a。
该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1089 m2,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对现有的生产车间进行拆除后建设冷冻库和分割车间,其余不变,在新征用地上建设待宰栏、屠宰车间、辅助用房A和辅助用房B等辅助设施。
该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21756.5m2,建筑面积13987m2,其中综合楼2744m2,办公楼1580m2,冷冻库1800m2,分割车间900m2,屠宰车间3799m2,待宰栏2702m2,辅助用房A 59m2,辅助用房B403m2(主要用于锅炉房、无害化处理间等),绿化面积2650m2。该项目建成后年屠宰加工生猪共30万头。
二、建设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评价区环境空气尚好,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评价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关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区域水环境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级标准。
4、声环境质量:各厂界监测点的噪声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4a类,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评价
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老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GB13457-92)三级标准要求,经污水管网外排进入应山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应山河,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主要道路将采用砼硬化路面,场地四周将敷设排水沟(管),并修建临时沉淀池,含SS、微量机油的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评价
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经采取封闭式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土的密目防护网或防尘布、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加强运输车辆的冲洗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弱,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失。
在项目装饰过程中采用滚涂、刷涂等工艺,相比喷涂,提高了涂料、油漆的利用率,另外还避免了漆雾产生。由于工程所在地空气稀释能力强,且作业点多集中在室内(室外一般采用水性涂料),因此,装饰工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场界外的影响不大。
另外,为了提高室内空气环境质量,装修材料应应满足关于《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2001~GB18588-2001及GB6566-2001)等十项国家标准要求。提倡使用无苯环保型稀释剂、环保型油漆,减少污染物质的排放。
施工机械、临时发电机一般采用柴油作为燃料,燃油烟气直接在场地内无组织排放,从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来看,空气稀释能力较强,燃油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后,经空气迅速稀释扩散,基本不会对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太大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评价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振荡器、柴油发电机、电锯、打磨机、焊机以及设备运输等噪声。
本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通过采取施工管理、设置围挡、合理布局、劳动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可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
在噪声污染方面,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昼间对此区域影响相对较小,但若夜间施工则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因此,项目方如夜间必须施工的,则应该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且必须保证夜间施工噪声能够达标,不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项目在昼夜、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施工。
4、固废防治措施及影响评价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弃土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施工期间产生的挖方和建筑垃圾全部用于项目厂房地基及景观绿化工程回填绿化覆土,无弃方产生。
此外,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还包括建筑施工的废料和包装材料等,其中的废弃油漆桶、天那水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予以妥善处理,交给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集中存放委托环卫清运、卫生填埋。
上述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11089m2,现状主要为广水市城郊工业园双岗村的荒地,占地范围内有少量种植的绿化。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场地进行平整后进行生产车间和厂房的建设,并在车间和厂房内进行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调试,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该项目建成后,绿地面积为566m2,若能达到以上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可改善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食堂天然气燃烧烟气、食堂油烟和待宰圈、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
该项目天然气锅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相应限值。建设方应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的相关要求设置至少11米高的烟囱,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投入运营后职工食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天然气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经计算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待宰圈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处理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排气筒高度为15m),因此,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该项目运营期间污水处理装置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的排放量为氨气:2.54×10-3kg/h和硫化氢:1.38×10-4kg/h。
经计算项目污水处理装置车间的恶臭气体经处理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因此污水处理装置产生恶臭气体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对广水市近年来的气象资料可知,广水的平均风速为2.35m/s,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加工生 猪30万头,因此由《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一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可知,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设置为3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为生产车间(包括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站)的边缘往外辐射300m的范围。
根据本项目平面布置和外环境关系可知,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有以下居民点:东南侧汪畈村居民点(共25户,最近距离20m)、西南侧双岭村居民点(2 户,最近距离约295m)和西北侧潘家湖村居民点(共15户,最近距离245m)。由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所在地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现状用地与规划用地不符,理应及早搬迁,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搬出该地块,政府部门将组织实施对这些居民点进行异地拆迁安置。
综上所述,该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处理和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建设的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排入十长公路边上的城市污水管网后进入应山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受纳水体应山河不利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场区地下水敏感性差,污染物排放简单,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因此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锅炉房、空调外机、制冷系统、空压机、给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内的泵房和鼓风机房的噪声、运输噪声和待宰圈内动物的鸣叫声等。
为了降低噪声源强值,减轻和预防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对噪声源分别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和降噪措施后,使各高噪声源噪声级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要求。同时噪声源分别布设在各自生产工段厂房内,再经厂房墙壁、门窗隔声和一定距离衰减降噪后,传到工段厂房外的噪声值将降低约20~25dB(A)。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夜间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夜间55dB(A))的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物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袋装,进入垃圾收运系统,由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
废活性炭交由活性炭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待宰粪便、胃肠容物、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经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理处置;猪毛经收集处理后出售;不可食用内脏、病死猪、不合格产品及屠宰废弃物由由60型焚烧炉进行处理处置。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和评价
根据与同类项目类比分析可知,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事故性排放及猪群大面积疫情风险。
为确保项目污水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入网水质的相关要求,杜绝在事故状态下因废水处理不达标排放而引起的一系列环境污染事故,建设方按照本环评的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加强安全生产等措施。
大面积疫情防范总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重于治,采取综合措施防患于未然。建设方应按照环评的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做好待宰圈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加强检疫防疫。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厂址位于广水市城郊工业园双岗村,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合理,符合广水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综合分析,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凭借单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
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
4、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
5、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
6、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水市众利肉联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冬
联系人:姜华旭
地址:广水市城郊工业园双岗村
邮编:432700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武汉工程大学
联 系 人: 汤先生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雄楚大道693号
邮政编码:430074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您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您认为项目对本地区有哪些方面的利益?
您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您认为项目(含周边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哪些?
您认为项目对当地环境有什么影响?
你认为项目将对当地特定自然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
您认为项目的实施对当地原有主要环境问题的影响?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您关注的问题?
其他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见反映到项目环境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交谈。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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