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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5万台汽车大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6-11-24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5万台汽车大梁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随县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981号;
  设计产能:汽车大梁3.5万台/年,汽车零部件15万件/年;
  行业类别及代码:C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劳动组织:本项目劳动定员约80人,厂区内提供食宿,年工作日300天,两班制生产;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
  评价区域内 SO2、NO2的1小时平均值以及SO2、NO2、TSP、PM10的日均值均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一次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最大一次限值,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本项目电泳车间烘干室VOCs废气经四元体燃烧机燃烧后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焊接粉尘也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
  评价区域厥水河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厥水河(厉山段)水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运行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电泳车间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大道《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级标准后,经随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随县污水处理厂,电泳车间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级标准后经随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随县污水处理厂,则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厥水河影响较小。
  2.3地下水环境影响
  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充分做好了厂区污水管道及电泳车间的防渗处理,杜绝污水渗漏,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衔接良好,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可以很大程度的消除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企业运营期产生工业固废设置暂存间及时分类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由于污染物迁移穿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造成。企业场地已经进行了混凝土硬化,防止雨水冲刷外流下渗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能够杜绝对地下水的影响。若废水或废液发生渗漏,污染物不会很快穿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对地下水的污染较小。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4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
  通过对本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可知,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监测值均满足(GB8978-2006)《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和4a类标准,表明拟建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运行噪声,来源于切割机、剪板机等各类机械加工设备、空压机、各类风机、水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一般在85~110dB(A)之间。
  本项目对噪声控制的主要措施为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切割机、剪板机等机械加工设备主轴座和基础之间加减振器或隔振材料。同时本项目机械加工设备集中布置于企业中部车间,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行时,东、南、西、北厂界厂界围墙外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类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2.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合理性分析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金属废料、焊接残渣、废包装材料不能回收利用的废边角料外卖,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利用。
  (2)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相关规定,磷化渣、废滤膜、废抹布、手套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严禁随意排放,须委托相关单位处理。
  2.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环境风险主要风险类型为乙炔和液化气火灾、爆炸。
  乙炔和液化气储存量较小,化学品物质影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另外在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后,距离最近的居民较远,如发生火灾,引发居民房屋起火燃烧的可能性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5万台汽车大梁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相符合。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整改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应从液化气及乙炔储存管理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风险。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公众希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实施。
  4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为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项目选址合理性及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金虾路32号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24-2351332   e-mail:jmhbs@vip.163.com
  单位名称: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冷宾峰
  电话:0722-3336365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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