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年加工30万吨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6-09-20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增大,建筑用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满足基建项目对石料的要求,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拟投资300万元在随县环潭镇两河口村二组建设年加工30万吨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项目, 开采建筑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矿区面积0.215km2,矿山服务年限12.8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年加工30万吨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年加工30万吨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随县环潭镇两河口村二组。

  采矿区面积0.215km2,采矿区至加工厂道路长约9.0km,加工区面积1.632hm2。

  项目年生产250天。

  二、项目工程分析

  根据开采方案,采用山坡露天开采,1个平台开采,中深孔爆破,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用后通过村通公路运输至9KM外的碎石加工厂加工成碎石后外运。村通公路部分路段需拓宽拉直。

  主要污染情况如下:

  1、大气污染物

  (1)采矿区

  凿岩粉尘:根据初步设计,采用中深孔爆破,湿式凿岩,可以有效的减少粉尘的产生,抑尘效率可达90%,粉尘排放强度约为4.7kg/h。

  爆破粉尘:设计采矿规模为30万吨,年炸药耗量为11.5t。爆破后经喷雾可去除粉尘,按去除率50%计算,实际粉尘排放量为0.31t/a。

  爆破烟气:爆破后采用喷雾、水幕可去除部分氮氧化物,本项目NO2排放量为37.7kg/次,0.46t/a。

  矿石装卸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4.75t/a。

  (2)道路运输

  采用6吨自卸车运输,产生无组织运输扬尘。

  (3)加工厂

  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粉尘,主要产尘点源是原矿堆场、破碎间(包含破碎和筛分两个过程)和产品堆场。

  有组织排放粉尘:项目在破碎机上方、振动筛和卸料点分别设置收尘集气。选用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破碎机收尘效率90%,除尘效率98%,出口粉尘浓度为30mg/m3,年排放量为0.46t/a。振动筛收尘效率95%,除尘效率98%,出口粉尘浓度为20mg/m3,年排放量为0.48t/a。破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分散吸尘、集中除尘” 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无组织排放粉尘:原矿堆场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4.75t/a。产品堆场排放量为4.5t/a。破碎系统排放量3t/a。筛分排放量1.5t/a。

  2、废水

  (1)雨季采矿场、排土场淋滤水

  采矿场、排土场雨季将产生淋滤水,水量与各场地的汇水面积、降雨量和地表径流系数等参数有关。工程拟对采矿场、排土场外围修建截水沟和排水沟,在各场地下游设置沉淀池,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附近沟渠排放。

  (2)生活污水

  该矿山员工大多为当地村民,其生活居住均不在矿区。职工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较少。按照当地生活习惯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矿区绿化或周围农田灌溉,因此,项目无生活污水外排。

  3、噪声

  主要为穿孔过程、爆破过程、铲装、运输过程以及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80-120 dB(A)。拟采取一系列的噪声控制措施,如禁止夜间爆破;定制低噪声自卸车,对自卸车进行消声处理,并在敏感点安装隔声墙;对破碎机、振动筛设围护设施隔声等措施。针对噪声源声学特性,评价建议采取如下进一步控制措施:对空压机的空气动力噪声,应在空气进口端设置消声器;破碎机、振动筛、水泵等机械噪声源处采用基础减振,设置防振橡胶,在水泵出口安装柔性接头等,可使噪声在允许范围内。

  4、固废

  (1)采矿剥离物

  矿石开采前,为开辟工作面,需将覆盖于矿体之上的废土石和植被剥离,采矿剥离物主要是废土石,包括表土和强风化岩。剥离下的废土石部分用于道路建设,余下的送排土场堆存或直接用于回填露天采坑,用于服务期满时土地复垦表层覆土。

  (2)矿石加工废渣

  矿石加工生产的废渣主要是筛分下来的废土石,主要为矿体溶隙内的粘土和风化层,其主要成分与当地土壤基本相同,无毒无害。废渣首先应考虑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进入排土场或回填露采坑。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后,其外排的粉尘的平均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对地表水的影响

  项目实施后废水用于附近农田或林地用水,不排放入地表水体。纳污水体的断面预测浓度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项目废水不会影响地表水体现有的水体使用功能。

  (3)对声环境的影响

  经预测,关心点声环境昼间、夜间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各个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

  采矿废渣部分外运作为筑路材料,余下部分堆存于排土场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地表植被破坏、部分水土流失等。建议服务期满后可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及矿区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进行场地平整,再覆一层表土进行林业栽培或农作物种植,使其恢复成林业或农业用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变更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与经济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条件较好,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完善、具体可行,根据项目预测评价,本变更项目建设投产后的环境影响比较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容量范围内,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评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征求公众意见:⑴ 公众对变更项目的了解情况;⑵公众认为项目所在地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⑶公众认为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如何;⑷ 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选址是否合适;⑸ 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能否起到促进作用;⑹ 对项目的建设实施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⑺ 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持何态度;⑻ 公众对该项目还有哪些其他要求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来函或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2016年9月14日-2016年9月21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

  联 系 人:周先生

  环评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联 系 人:汤先生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雄楚大道693号

  邮政编码:43007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