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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随州籍机动车在异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1-21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 李发兵


2020121日—20201231日,经其他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及路检路查,发现以下3台车辆见附件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通过排放检验,确认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020年12月随州籍机动车异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明细

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2021121


2020年12月随州籍机动车异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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