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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4-27
  • 信息来源: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 李发兵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城南垃圾填埋场尚未实施规范封场,原渗滤液处理设施未修复,渗滤液仍采用应急设施处理,部分渗滤液通过泄洪沟进入下游无防渗措施草堰塘,已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地下水观测井(南侧200米)监测结果显示,氨氮超标190.5倍。烟岱包垃圾填埋场和府河、殷店、高城等镇垃圾填埋场截洪沟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有的已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整改目标

城南垃圾填埋场场区覆盖绿化、渗滤液处理及下游堰塘水质治理达标。确保场区雨污分流,渗滤液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对垮塌的斜坡覆土进行恢复,采取有效的防渗密闭措施,并对收集的垃圾渗滤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

1.城南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技术改造,目前渗滤液能及时处理,且排放达标;垃圾堆体整形已完成,正在进行覆土复绿;下游草堰塘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水质已达到灌溉水标准。

2.烟墩包垃圾填埋场和府河、殷店、高城等镇垃圾填埋场已按相关标准完成封场整治。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排放达标、台账清晰。

3.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督办指导,确保各地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力度,保证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转正常,达标排放。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427-202253日)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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