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市公安局立足岗位,履职尽责,重点抓好“六项工作”,确保不因公安机关履职不到位而受到处理。
一是加快对“黄标车”的治理速度。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作为“黄标车”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用足办法,多策并举,攻坚克难,持续作战;交警支队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办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如期完成“黄标车”清理工作任务。
二是加大对生活噪音污染的整理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务必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巡查,有效防止生活噪音污染问题;对群众关于噪声污染的报警,各派出所不推诿,及时出警制止,对当事人予以训诫警告,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处罚。
三是及时受理涉及破坏环境的各类案件。随着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涉及破坏环境案件的投诉报案将逐渐增多。公安机关要义不容辞地承担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重任,快侦快办,从严打击。
四是积极支持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对环保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予配合,对拒绝、妨碍、阻止、干扰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是加强督办检查。市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城区生活噪音污染和“黄标车”治理情况进行适时督察,加强督办,定期通报相关情况,促进工作开展。
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市委书记刘晓鸣明确指出,凡是因环保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将一律追责,决不迁就。局纪委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被动消极或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工作效果明显、事迹突出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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