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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成效显著
  • 发布日期:2016-06-24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自《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市环保局围绕“三个坚持、三个提升”,狠抓《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并取得初步成效。
  坚持对“内”与对“外”双向宣传,提升《条例》的知晓度。在对内宣传上,翻印《条例》,发给环保干部职工人手一册;邀请专家,对环保干部职工进行专题辅导;利用周五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逐条解读,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在对外宣传上,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条例》翻印赠送给本级“四大家”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所辖企业法人进行《条例》专题学习培训,利用各新闻媒体和“6.5”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条例》社会宣传。
  坚持“预防”与“治理”两手齐抓,提升《条例》的执行力。突出抓源头、控总量、减增量。严把涉水项目准入关口,强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依法否决8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新上涉水建设项目,督促4个工业园区完成规划环评并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组织完成110个涉水的污染治理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关闭4个、工程治理2个,污水集中处理1个,畜禽污染治理项目103个),累计削减化学需量4623吨、氨氮476吨,既确保了省定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又促进了两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下降。突出抓重点、重协调、搞服务。牵头协调了城区饮用水源地三年集中整治和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出的开展城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加强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封堵治理白云湖沿岸排污口等多项建议被市政府采纳并付诸实施。与住建、水利等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行动,拆除了城区饮用水源地的拦网、坝汊,新建了水源保护区防护网、宣传标识等基础设施,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封堵了白云湖沿岸69个排污口中,完成了10个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府河流域和城区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2015年,我市3个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8个省控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全省8个省控城市内湖中唯有随州湖白云湖水质符合功能区划标准。
  坚持“监管”与“执法”两个从严,提升《条例》的权威性。狠抓日常监管。每月对辖区内国控重点企业检查1-2次,每季度对辖区内省控和市控企业检查3-4次,对其它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狠抓专项执法。部署开展了府河随州段沿岸污染源调查、城区涉磷企业“大排查”、小塑料厂清理整治、石材行业环境调查整治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推行了贯彻落实《条例》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常态化。《条例》实施以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组织“零点行动”60次,夜间突查企业327家(次)。狠抓执法处罚。近两年,立案处罚涉水环境违法案件17件,整顿取缔水源周边小塑料加工作坊12家,限期治理水资源环境污染企业25家,调处涉水群众环境投诉信访件72件,办结涉水人大政协议提案8件,为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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