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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典型案例(第四批)
  • 发布时间:2022-12-26 15:45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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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随州市某企业未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案

2022年6月,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对辖区某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记录内容不全面、不完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高新区服务中心责令该企业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该公司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5.8万元罚款。

案例二:随州市某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2022年5月,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线索,市生态环境局对随州市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主要排放水污染物,存在无证排污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停止排放污染物。该企业积极整改,于2022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改正了违法行为。

考虑到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已办理排污许可证,主动减轻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减轻处罚,对该企业处以1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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