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我市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 发布日期:2021-02-03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石磊
  • 审核: 罗皓月

入冬以来,我市气温跳跃式升高,降雨量偏少,林内可燃物含水量少,遇有火星易成燎原之势,近日卫星遥感监测发生多起森林火情,加之春节临近,森林旅游和返乡过节人员增多,农事用火、野外玩火等行为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戒严令规定:戒严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戒严区域为随州市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戒严期间,除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戒严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焚烧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其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戒严令明确,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