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辽宁“11.22”重大涉校交通事故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及其他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主动作为、快速行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等级,打造“平安校园”。
一是开展大督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行动,对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交通管理、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技防运用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逐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开展大整治,化解矛盾纠纷。认真梳理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摸排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落实化解管控责任,严防发生涉校暴恐案事件。
三是开展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深入到校园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及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组织开展校园应急处突演练,全面提升师生遇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
四是开展大防控,确保校园安全。实行“高峰勤务”,加强对校园周边重点区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及交通秩序维护,落实“三见”措施,督促学校安装防冲撞桩等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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