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关于注销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8-04
  • 信息来源:市质监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随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环委〔2017〕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我局对下列燃煤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进行注销(详见清单),禁止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