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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20-04-07
  •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审核: 李发兵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编制《2020年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组织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通过严格、有序的执法活动,力争2020年度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度相比呈下降趋势、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品质随州提供安全保障。

二、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

(一)日常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性检查。

(二)专项检查:为解决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双随机”检查: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和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随机性执法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各类形式监督检查:

(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推进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及落实情况;

(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八)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九)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十二)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备案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检查的方面。

四、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及工作日测算

目前全局在岗且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总数25人,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18人,占全部在编在岗人员的72%,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中“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规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4518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2020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51天

1、2020年全年总天数366天;

2、双休日:104天;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11天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天×18=4518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418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18-2498-1602=418个工作日

其中:

1、重点检查工作日309天(重点检查企业占比74%核算重点检查工作日为309天);

2、一般检查工作日109天(一般检查企业占比26%核算一般检查工作日为109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498天,其中: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8天(6天×18=108天);

2、实施行政许可200天(100天×2=200天);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60天(120天×3=360天);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70天(15天×18=270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60天(20天×18=360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80天(10天×18=180天);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30天(10天×3=30天);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70天(15天×18=270天);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720天(40天×18=72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602天,其中:

l、机关值班216天(12天×18=216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80天(10天×18=180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机关工作126天(7天×18=126天);

4、参加党群活动864天(48天×18=864天);

5、病假、事假36天(2天×18=36天);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80天(10天×18=180天)。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重点检查单位涉及的行业领域有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共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共11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1家;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3家;金属冶炼企业1家。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或发现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纳入重点检查单位范畴并严格实施闭环监督管理。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单位总共27家企业,被纳入重点检查单位总共20家企业,占年度监督检查的74%。

(三)计划检查次数。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的生产及批发等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粉尘涉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但不得少于一次。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以外的企业、抽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所涉及的企业以及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单位总共27家企业,被纳入一般检查单位总共7家企业,占年度监督检查的26%。列入当年检查计划的,当年必须进行一次闭环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

(一)安全生产监管科室监督检查安排表,216个工作日(见附件)。

(二)“双随机”检查:随机抽查各类企业不少于12家,96个工作日。

(三)专项检查:根据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不少于20家,160个工作日。

八、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严格依法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管科室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计划执行,认真抓好落实。要将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帐”,全面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确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监督检查计划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安全生产监管科室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到期后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安全生产监管科室要结合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定期分析每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定期对执法计划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予以通报。

(四)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考评。将安全生产监管科室的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表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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