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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开展“五大行动”治理校车交通安全隐患
  • 发布日期:2016-09-07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秋季开学伊始,市公安局开展“五大行动”,及时消除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安全畅通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开展集中检查行动。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学校以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与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车辆所属单位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把好校车上车关、出门关,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要求各学校切实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动态管控,督促落实专人加强GPS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提醒纠正,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对辖区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均达到100%。对安全设施不全或存在隐患的,一律停运,整改合格后继续营运;对校车服务对象、接送线路不一致的,一律收回校车标牌并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一次核查,凡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及时通报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开展集中排查行动。会同城建、交通等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重点排查通行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警示提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校园周边交通组织、停车区设置是否合理。对存在道路安全隐患、交通设施缺失或者设置不科学、交通组织不合理等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临时性的警示和管控措施,全力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提供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以辖区中小学新学期开学时间、学校周边道路以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线路的关键节点为重点,合理调整勤务部署,加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查力度,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集中宣传行动。配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学校和有关运输企业,召集学校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涉校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宣传超速、超员行为的危害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以上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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