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严新国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湖北省实施《代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接受严新国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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