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份,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全市3家食品生产企业(湖北怡能食品有限公司、武汉三江航天固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大自然农业实业有限公司)的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八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5.1.5.4条款的要求。(湖北怡能食品有限公司)
2、“三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6.4.4条款的要求。(湖北怡能食品有限公司)
二、生产过程控制
1、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记录不完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规定。(湖北大自然农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三江航天固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生产现场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的要求。(湖北怡能食品有限公司)
3、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不符合GB14881中6.6.2条款的要求。(湖北怡能食品有限公司)
三、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及相关培训记录不齐全,不符合GB 14881中12.3条款的要求。(湖北大自然农业实业有限公司)
针对12月份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企业未提出异议。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被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12月25日前要将被检查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市局食品生产科。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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