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19
  • 信息来源: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尽快实现全市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请对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1023日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0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迅速落实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广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根据办法要求,除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情形之外,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的所有监管行为,必须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请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法律、法规、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和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中明确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的检查事项,均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检查。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合,尽快创建并完成联合抽查任务,确保实现“2020年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达到年度抽查计划任务总数10%以上”的年度目标。

二、加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结果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发起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确录入检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衔接,依法处理,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处理结果。

三、依据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2021年度抽查计划

根据办法要求,市、县级统一执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请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照省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样表见附件2),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事项类别、抽查比例、检查方式和时间等,于122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形成2021年度市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联系电话:3598269,邮箱:3924619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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