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二批)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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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下的差异化管控,优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经各地筛选、推荐,拟发布2020年随州市生态环境日常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二批)企业(项目)10家(详见附表)。现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722-3314849,3313016

邮箱:szhboffice@163.com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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