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03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7-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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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公安局办公室
  • 审核:金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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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家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和禁鞭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收到您的提案后,副市长、公安局长柴普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建平等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责令禁鞭办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研。市禁鞭办结合随州城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征求了司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供销等单位意见建议。经过讨论会商,各职能部门一致认为,鉴于随州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关键期,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时机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一、随州市城区禁鞭工作情况

自2016年2月特别是2017年3月《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的禁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和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禁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3年5月,全市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76起,其中违法燃放56起,非法储存20起;共处罚86人,收缴烟花爆竹1368件(箱),涉案价值300余万元。禁鞭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广泛好评。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地各部门、各级禁鞭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管委会、社区、村深入贯彻落实《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禁鞭工作的相关要求,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了人人有担当、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发动。一是媒体宣传。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禁鞭宣传教育,构建了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刊上有文、网络平台有动态的宣传工作格局。二是入户宣传。各镇(办)、管委会充分发动党员干部、社区民警、城管员、网格员、巡防队“五位一体”基层力量,以社区网格为单元,分片包保,走村入户,扎实开展禁鞭入户宣传,共投入宣传力量5.6万余人次,出动宣传车1.6万余台次,签订《禁鞭责任书》9600余份、《禁鞭承诺书》7万余份,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1200余块。三是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元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电视台滚动字幕、宣传车、电子屏、提示牌进行宣传,及时更换破损禁鞭提示牌,营造浓厚的禁鞭宣传氛围,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

(三)强化巡查管控。一是加强信息预警。各镇(办)、管委会、社区(村)均建立了涉鞭事件信息预警工作机制,将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商业促销、生日宴、升学宴等事件信息摸排作为工作重点,主动上门、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预警率达到98%以上二是加强禁鞭巡查。各地各部门、各级禁鞭办始终坚持日常禁鞭巡查和每周联合巡查,共投入巡查力量2.6万余人次,出动宣传巡查车7600台次,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供销、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行动236次,检查宾馆饭店1635余家次、公墓殡仪馆269次、门店店铺6367家次、婚庆公司和演艺公司368家次、集贸市场189处次。

(四)强化源头整治每月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供销、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青年路立交桥、金三角、清河路转盘、两水街道等城乡结合部,及以往发生过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门店开展突击检查和提前警告,防患于未然。

(五)强化案件查处。针对城区涉鞭违法违规行为难发现、难取证的问题,市禁鞭办在电视、报纸、网络平台、禁鞭提示牌等显著位置上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奖励一起,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禁鞭工作的热情。

(六)强化考核奖惩。市禁鞭办建立常态考核通报机制,按照《随州市城区禁鞭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每月对各镇(办)、管委会、社区、村的禁鞭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共下发考核通报78份,编发禁鞭工作简报236期。将禁鞭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综合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年度考核内容,建立落实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了禁鞭工作落地见效。

二、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作为此提案的主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市公安局、市禁鞭办结合随州城区实际,成立了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征求了司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供销等单位意见建议。经过讨论会商,各职能部门一致认为,鉴于随州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关键期,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时机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具体理由:一是不利于保障公共安全。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二是不利于优化城市空气质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各种粉尘,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三是不利于改善市容卫生。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垃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四是不利于创优人居环境。在人口密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在党政机关、学校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高分贝的环境生活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党政机关工作秩序和学校教学秩序等。五是不利于禁鞭管理。2017年3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颁布了《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令禁止随州市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一旦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还需报请市人大修改《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并需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存在一定的难度。再之,一旦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很难实施禁鞭管理,会造成“好解不好禁”的后果。

下一步,市公安局、市禁鞭办在做好随州市城区禁鞭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改进禁鞭管理工作方式,确保既保障公共安全,又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和活跃节日气氛。

三、工作建议

一是依据《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许可或审批,并予以公告。

二是由具有法定资格或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举办烟火晚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和禁鞭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公安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随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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