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委员第2206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12-14 16:07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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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芝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恶性肿瘤患者在医院购药难的问题”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恶性肿瘤发病率在逐年升高,成为严重威胁人类生命与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一定程度制约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医疗质量和诊疗能力的不断提升,在药物治疗方面,新的靶向药物及免疫药物不断出现,有效提高了中晚期癌症患者的生存质量。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肿瘤药物管理,通过国家谈判、纳入医保、进口抗癌药税费优惠等多项举措,不断提高抗肿瘤药物可及性,降低肿瘤患者用药负担。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就目前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中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明确提出医联体内开展肿瘤诊疗的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加强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衔接,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做好抗肿瘤药物供应保障,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资源共享,保障双向转诊用药需求。医联体内开展肿瘤诊疗的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加强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衔接,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做好抗肿瘤药物供应保障,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资源共享,保障双向转诊用药需求。

一、扩大购药渠道

2021年10月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2号),2021年11月随州市医疗保障局、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国谈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随医保发〔2021〕29 号,2021年11月随州市医疗保障局、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国谈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随医保发〔2021〕29 号,2021年12月随州市医疗保障局、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随医保发〔2021〕31 号,共128种药物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抗肿瘤药物67种,多为靶向药物及免疫药物,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对随州市中心医院、随州市中医医院等12家定点医疗机构,天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百九十九分店等20家定点药店作为定点购买国家谈判药品的机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双通道”定点药店按规定购买双通道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职工按65%予以报销,居民按50%予以报销,对符合双通道目录内药品使用条件的参保患者需在药店购买药品,凭《随州市(职工、居民)双通道目录内药品使用资格审批表》和责任医师处方购买双通道目录内药品。将合理使用双通道目录内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考核指标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双通道目录内药品,不得以医疗费用控费、医保费用控费、“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及基药占比考核等为由影响双通道目录内药品的供应保障。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符合医疗规范的药品目录内抗肿瘤药品列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之外进行单独核算。不占总额预付资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是双通道目录内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双通道目录内药品的供应保障。医保局开通了目录内双通道药品支付和结算绿色通道,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目录内双通道药品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做到定期结算及时支付。对医疗机构超出限定使用范围、无故缺供断供的行为,医保局在医保总额指标、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

二、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已将国家谈判药品配备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并下发了《随州市2022年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工作方案)(鄂清廉医建领〔2022〕1号),对国谈药品政策落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品配备主体责任,做到国谈药品“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国谈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机制提升药品可及性。破解国谈药品“进院难”,疏通存在问题的“堵点”,打通国谈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目前医院在国谈药品落地方面仍存在困惑,如绩效考核政策对基本药物的占比要求提高,而许多国谈药品不属于基本药物,这增加了目标达成的难度。

感谢您对特殊购药群体的关爱,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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