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守春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强古民居古建筑保护 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留下了大量的古民居古建筑,这些珍贵的文化遗存,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受城乡建设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古民居古建筑遭到拆毁和消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和利用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部门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市文旅局重点抓好古民居古建筑中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部门职责会同市住建等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下一步将重点指导落实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逐步提高重点古民居古建筑保护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可以申请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在地方财力有限的现状下,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古建筑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方式,2019年10月,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1月,戴家仓屋和李家沟桐柏军区政治部旧址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占到公布总数的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下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时,我局也将把古民居古建筑作为申报重点;二是逐步加大依法保护古民居古建筑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古建筑,我局将逐步加大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其保护和修缮行为,防止古民居古建筑中的文物保护单位被建设性破坏,督促文物所有人加强文物的修缮保护,另外,我局也将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修缮补助经费,做好保护修缮工作,2020年我局共申请到省级文物保护资金共计494万,用于古民居古建筑修缮经费369万,其中雪公堂维修工程150万,戴家仓屋修缮工程219万。另外,在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利用中,也要创新发展模式,借助乡村振兴、旅游开发活动,以新的思路走“开发与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市住建局积极抓好古民居古建筑保护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市住建局正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草甸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根据我市历史建筑现状,拟将我市3处历史街区内的历史建筑整治改造纳入重点考虑,规划将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该规划将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等控制指标,同时明确历史建筑包装改造的具体样式和街区整体风貌特色、业态布局、改造时序等,届时,该规划将为街区日常管控提供科学依据,规划完成后将有效的指导全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改造。下一步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高起点编制规划,加强与规划编制单位对接,编制高水平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草甸子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切实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整治改造提供技术支撑;二是积极推进整治改造,通过向上争资立项,积极为草甸子街区的修缮保护创造条件,2021年拟启动基础设施改造;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草甸子街建筑、环境和景观进行全面整治改造,修缮破旧建筑,改善历史街区环境,让城市留下记忆,展现随州城市特色,提升随州城市魅力。
三、市财政局积极支持古民居古建筑保护管理
市财政局历来高度重视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全力以赴支持相关工作。一是提供专项经费,市住建局于2020年启动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草甸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160万元,同时每年安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保护古民居古建筑保护工作资金需要;二是积极争资立项,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包装申报项目,多方筹措资金,为古民居古建筑的修缮保护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加大支持力度,随着当前地方经济不断发展,市级财力水平稳步提升,市财政局将积极主动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力争尽早拿出具体办法,对各县(市、区)古民居古建筑保护工作予以更多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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