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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008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12-30 15:50
  • 信息来源: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编辑: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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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小丽、李华霞、王晓萍、胡朝葵、邓启发委员:

    你们提出的“打通医保瓶颈 推进医养结合”的提案收悉,经商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研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选择荆门、南通等15个城市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我省荆门市开展试点实践情况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基本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失能老人及其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的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还起到拉动就业创业,促进养老以及家庭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而且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外制度运行时间也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包括筹资机制、参保保障范围、待遇支付、标准体系等制度政策框架和管理运行机制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目前,省医疗保障局在没有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年度工作计划。

    二、关于开通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医保政策

    2016年,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鄂医险函〔2016〕53号),要求各地根据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参保人群需求、统筹地区基金支撑能力、业务经办能力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批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位置范围和数量。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凡是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都可按照两个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后,即可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老年人在这些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可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随州老年康复护理医院已是随州市直及曾都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机构。目前,随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实现市级统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签订、医保基金额度的分配由县(市、区)根据各地统筹区内医疗机构布局、参保患者需求、基金收支平衡等情况确定。

    三、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医养结合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完善,我市医养结合试点正在逐步推进。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的原因,目前仅对养老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尚不具备设立医养结合专项资金条件。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和地方财力的不断增强,我们相信医养结合投入将会越来越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合力。修订完善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对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民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进行管理,规范两定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点退出机制。待荆门市试点经验成熟后,我局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出台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为老年人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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