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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802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22 00:00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编辑:admin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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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思东、刘文军、胡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人社、住建、安监、总工会、地税等部门认真贯彻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积极落实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建筑为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地税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随人社﹝2015﹞34号)文件。并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细化扩面任务、加强部门协作、联合督导检查、按月调试通报等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11月30日,我市已提前完成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和固定职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3个100%”的扩面目标任务。2017年12月25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对随州市建筑业参加工作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予以表扬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820号),以表彰随州市为实现全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作出的积极贡献。
  2018年5月7日,我局按照全省“同舟计划”(二期)的统一部署,在继续巩固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联合住建、交通、发改、水利、安监、工会、地税等部门印发《随州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随人社发﹝2018﹞12号),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参保方式、科学确定费率、严格施工审批、规范项目管理、完善经办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加强督查监管等措施,全面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扩大我市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切实维护各类建设项目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促进随州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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