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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912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邱武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您提出《关于治理城区主要道路汽车鸣笛噪音污染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管理现状及分析
当前,汽车喇叭声已成为城市最大的噪声污染源,为了降低城市噪声,我市在交通大道以西、清河路以南、沿河大道以东、汉东路以北设置为“禁鸣区”,实行全天禁止鸣喇叭,安装了“禁鸣”标志牌,但是“禁鸣”的治理工作,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管理的难点问题,主要原因如下:
(一)城市规划相对滞后,导致人车抢道鸣笛。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长与相对滞后的道路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因素,导致城区规划不够科学,生活区与商业区相互叠加,车辆在生活区随意穿行及乱鸣喇叭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摊点侵占道路现象严重,行人被挤到行车道,和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大多数情况下车辆只能在人群中穿行并鸣笛示意。减少喇叭声的前提条件是要使城市道路规划符合实际情况,并加强对日常道路的监管,防止人车抢道导致鸣笛。
(二)公民守法意识淡薄,不文明交通行为普遍。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淡薄,常以自己方便为原则,导致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驾驶人在遇到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时,为了引起别人注意,少数人便采取鸣喇叭的方式提示他人。特别是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为提升车速鸣笛示意让行,更有以鸣笛提示招揽乘客。
(三)现场取证查实困难,交通违法成本过低。由于鸣笛是瞬间完成的动作,执法人员很难辨别鸣笛车辆,同时缺乏有效提取和保存证据的手段,给许多违法者逃避法律追究提供了机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禁鸣区域或路段内违法鸣喇叭的,罚款50元计0分,违法成本低,不足以引起违法者的重视,不能有效的震慑违法者。
(四)宣传教育工作缺位,“禁鸣”宣传氛围不浓。尽管在城区大部分禁鸣区域的明显位置都设置了禁鸣标志,但没有进行广泛宣传,还不能让禁鸣工作深入人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齐抓共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全民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与住建、交通运输有关部门不断改进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环境的设计,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交通护栏和机非隔离栏,使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严格分离,最大限度地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最适宜的交通环境。
(二)增设交通标志,警示 “禁鸣”行为。2019年,将在城区“禁鸣”区增设30套“禁鸣”标志,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禁鸣标志,提醒驾驶人“城区禁止鸣笛”,养成良好的文明驾驶习惯,逐步实现“禁鸣”。
(三)加大处罚力度,拓宽处罚面。一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探索查处违反“禁鸣”违法行为,起到震慑效果。积极与城管和市政部门联合执法,在城区加大巡查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和违法停靠等违法行为,避免人车抢道现象。
(四)强化源头管理,提高驾驶人素质。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素质。对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督促企业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纠正乱鸣喇叭的不良行为。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载体,创新宣传模式,拓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全力营造浓厚的区域禁鸣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随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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