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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910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25 00:00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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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开商品房小区公共信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解决商品房预售、销售及物业小区服务等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市住建部门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透明度,增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的自觉性,建立公开透明、诚信为本的商品房交易和物业服务运行环境。
  一、督促落实信息公开
  (一)在“随州房产信息网”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在“随州房产信息网”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实时更新。
  (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部内明示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一是明示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明示商品房预(销)售政策法规、示范文本信息。主要包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以及代理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备案证明。三是明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和商品房价目表(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价格执行时间、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等)公示栏以及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
  (三)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一是落实“六公开一监督。六公开”内容:一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和岗位: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客服、保洁、保安、绿化养护、工程维修等管理人员的姓名和照片;二是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地租赁费和车辆停泊服务费)及特约服务收费标准;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公摊费用、住宅专项维修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三是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四是公开停车位信息:物业区域内停车位、车库的销售、出租、分配以及使用情况;五是装饰装修安全事项: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六是公开报修、投诉和监督电话:物业企业报修和客服值班电话、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风景名胜管理区投诉受理电话、市住建部门投诉监督电话;“一监督”内容:接受业主监督,设立业主监督信箱,信箱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开启和管理。二是督促物业服务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三)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四)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五)物业区域内停车位、车库的销售、出租、分配以及使用情况;(六)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七)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是出台《关于规范房地产企业售楼部公示内容等事项的通知》(随房〔2013〕11号),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售楼部信息公开公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开透明、公正诚信的交易环境。
  二是出台《关于在全市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六公开一监督”制度》(随房〔2016〕24号),建立物业服务“六公开一监督”长效机制,督促物业企业提高服务收费透明度,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的自觉性,营造诚信为本、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运行环境。
  三、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划片管理,定期巡查。将中心城区以解放路、烈山大道为分界线,划分为四个片区,由市房产市场管理所具体负责,指定专人巡查和监管,采取划片包干、包点到人的方式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加强宣传,检查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在售楼部、物业小区对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开发企业在售楼部是否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住房预售方案、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等内容;物业公司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是否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物业服务投诉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停车位及车库销售、出租、分配以及使用等内容。认真填写《房产市场巡查记录表》,在巡查现场如实记录巡查内容和检查情况。对售楼部信息公开缺条漏项、物业小区公示牌破损等情况,及时提醒补充、更新,要求迅速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审批环节把关,早提醒早介入。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前,预先提醒,提前介入,现场踏勘,查看开发企业在售楼部显眼位置公开公示信息进度及具体细目内容公开落实到位情况,对公示不到位,严格督办到位。在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告知提醒,同时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督办物业企业信息及具体细目内容公开落实到位。通过以上审批环节把关,确保售楼部和物业小区信息公开落实落地,接受广大消费者和业主的监督。
  三是专项检查、督办考核。每年进行1-2次房地产开发市场、物业服务市场专项大检查,对各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公开公示信息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存在信息公开公示不到位、不彻底问题的要求进行立行立改、限时整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百分比考核中扣分,记入“不诚信”记录,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依法查处。通过多种措施加强房产市场和物业市场监管,确保售楼部和物业小区信息公开落实落地,接受广大消费者和业主的监督。
  目前,我市大部分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六公开一监督”公示制度。其中“恒大名都”、“红星天玺”、“绿地随州城际空间站”、“海翼汉东至尊”售楼部信息公开及“水郡世家”、“汉东名居”等小区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落实较好,信息公示率达95%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小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拓宽公开渠道,强化规范管理,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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