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11-30 17:45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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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孙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随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安全一直以来的重视和关注。收到您的建议后,副市长、公安局长柴普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忠等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责令交警支队开展调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调查研究讨论意见,市公安局认为随州市现在出台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时机不适宜,理由如下:

  6月份,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对各地市下发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省级立法正在进行中。该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通行管理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您关心的内容该讨论稿基本上都有反映。从这个角度说,随州市再就相同内容进行立法的必要性不大。当然,我们还要从最后公布的定稿来判断是否进行立法。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在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内容还未确定,而且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界定、定性和管理等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随州市就相同内容进行立法,很难保证与省级立法规定的一致性,会出现立法违法,影响法治的统一和随州市地方立法的权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随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

主管领导姓名  朱世科     

经 办 人 姓 名  周  云      

邮 政 编 码  4413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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