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明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在项目征地时应给被征地村、社区留出集体发展备用地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曾都区政府等相关单位沟通商议后,现答复如下:
国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部分用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利于壮大集体组织经济,维护被征地农民发展权,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一、相关政策保障
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征地留用地安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018年,省国土厅草拟了《关于留用地安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从法律法规上完善和规范留用地办理程序。后因机构改革,该方案搁置。现结合《土地管理法》新要求,该政策仍在研究制定中。
二、支持预留集体经济发展用地
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部分村(社区)的发展情况,结合收储社区土地后、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减少的实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可按程序申请预留部分用地至社区。我局将在项目用地指标(规模指标、计划指标)上给予充分保障,并切实做好用地及规划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工作!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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