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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08-18 10:34
  • 信息来源:随州市商务局
  • 编辑:随州市商务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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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安华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整顿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成品油市场秩序状况,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市商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不断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科学健康发展,保障经营者消费者权益。

一、目前工作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加油站规划。我局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随州市加油站“十三五”发展布点规划(2016—2020年)》,对国有和民营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坚持审核条件标准一致,充分鼓励市场正当竞争,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截至今年,我市除高速公路站点外,在营加油站共144座,其中民营加油站30座(随县17座,广水7座,曾都区6座),占全市总量的20.83%。“十三五”规划新增加油站57座,五年内实际建成19座,其中11座属于“十二五”规划中已批站点,8座属于“十三五”规划中的新建站,未临时调整增加加油站点。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分别于2017年、2019年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加油站点,持续保持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等行为打击高压态势,加大以案说法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从紧、处理从快、处理从严,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撼力,在短期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整改效果

三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为规范成品油和商品煤质量市场监管,2019年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商品煤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随市监函(2019)53号),在全市开展了成品油、商品煤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对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油抽样送检50批次,其中有4批次不合格,责成相关加油站进行了整改。

四是严格落实税收政策。成品油销售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征管系统维护“成品油经销企业”标识。税务机关对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实施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对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专票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稽查部门尚未收到或受理举报加油站偷税的案件。

五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2018年第16号公告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成品油市场监督合力,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反弹,坚持集中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督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商务局将在充分研究建议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十四五”加油站布点规划。依据对本规划期末随州市成品油销量、加油站点总量的预测,科学规划加油站增量,同时要认真梳理“十三五”已批计划但未实施的站点,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主动与土地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交通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布点符合加油站设置间距要求,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便于操作实施。

二是强化税务监管。进一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扎实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系统比对监控,有效发挥税务稽查打击作用,防范偷漏税现象发生。

三是持续保持严打态势积极主动配合发改、公安消防、国土、住建委、环保、交通、市质监和相关乡镇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成品油市场安全无事故。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恳请您对全市商务工作继续予以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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