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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07-09 09:05
  • 信息来源:随州市财政局
  • 编辑:随州市财政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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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随州市高新区政府性债务限额纳入市级核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政府债务限额核定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政府债务限额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级人民政府举借政府债务的规模。各市(州)、县(市)、区限额由省财政厅在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内测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限额测算统筹考虑各地区财力状况、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规模等客观因素,采取因素法测算,其中财力因素依据各地财政决算数据,按照一般公共预算综合财力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综合财力分别测算。根据现行体制,随州高新区在省财政没有单独的户头,省财政将随州高新区财政收支预决算等有关数据并入曾都区一并核算,未单独核定高新区政府债务限额,通过因素法测算的曾都区政府债务限额中实际包含高新区的财力因素。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沟通,及时反映限额核定方面问题和建议,争取调整市区财政决算、债务限额管理等相关体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0624

主管领导姓名 钦传标        联系电话 3596966   

 孙林         联系电话 3596972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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