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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30 00:00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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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明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随州市乐鲜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扶贫基地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局高度重视,联合相关部门,经过讨论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与服务。今年以来,我们一是迅速开展调查摸底。于2月份组织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对全市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和经营主体带动情况开展调查,摸清了参与产业扶贫的合作社及带动贫困户的情况。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精准脱贫和发展生产的扶贫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产业帮扶共赢机制。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依托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贫困村合作社指导,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结构,规范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贫困户)账户,健全合作社与社员(贫困户)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三是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重点清理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管理不善停止运营、涉嫌骗取套取财政奖补或项目扶持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群众举报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等六类合作社。目前,全市由于没有及时年报列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179家,工商注销575家。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大甄别力度,分类搞好指导,对开展运行但不规范的加强规范,对休眠的合作社建议改为家庭农场或注销,全力提升合作社整体素质。
  二、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市农业农村局利用310万元专项资金对各地开展香菇“集中制棒”、标准化生产建设、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香菇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资金扶持。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扶持力度,计划安排400万支持香菇、蔬菜等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向种植专业合作社倾斜。
  针对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市银监局表示将督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对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相关服务。市人行指出近期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的通知》(鄂扶组办[2019]12号),对于经过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依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树立,按照每户不高于10万元合理制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最高可上浮3百分点,并享受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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