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平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烈要求教师评职名额分配应城乡均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多年来,在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我市坚持依据评审原则、创新评价方式、倾斜基层教师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教师队伍的积极性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
一、评审指标倾斜。2017年以前,省职改办每年根据各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使用情况和专业技术人员现状下达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从2017年开始全省职称政策逐步收紧,由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申报,没有空岗的单位不能申报。对省职改办下达的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从2012年开始随州市按照指标公开、一个不留、倾斜基层的原则分解指标,不断增强社会的认知度和监督面。2017年我市各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使用严重超岗,按照有关规定超岗单位不能申报职称。在这种情况下,我市仍充分考虑到广大教师职称晋升问题,采取职称晋升通道不堵死、超岗人员逐步消化的职称政策,下达了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355名(其中:正高级25名,副高级300名,“基卫高”30名),用于解决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晋升问题。近几年来,我们始终做到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向基层倾斜,全市总指标75%分配给了县(市、区),并且严格要求各县(市、区)在分解申报控制数时必须一次性分解到位,申报控制数60%要分配给乡镇基层单位,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申报条件倾斜。为了照顾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近年来对基层人员逐步降低了申报条件。
(一)从2011年2月18日开始,凡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工作、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和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免试职称外语。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免试职称计算机。
(二)从2013年开始,打通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的限制,实行了与初、高中教师同等申报评审权,较好地解决了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问题,为稳定基层教师人才队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从2015年开始,逐步降低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的论文要求,对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只要有发表或交流的论文就算论文合格。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2号)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必须要“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论文”。按照这一要求我市乡镇学校教师基本上都不符合标准,但是,没有出现一人因论文问题不能申报高级职称的现象。
(四)从2016年开始,在随州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2017年广水市有一名乡镇学校教师取得了正高级教师职称。
(五)从2017年5月1日开始,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取消了职称申报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
三、评价方式倾斜。在严格遵守职称政策同时,我市始终坚持了评价方式的改革创新。如从2012年开始,在评委会评审时,按照市直、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四个区域分区域评审淘汰人员,各区域淘汰比例相互不挤占,有效地保证了县、乡两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通过率,受到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好评。
职称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需要各地、各部门以及广大教师的良性互动和相互理解才能做得更好。我们深信,在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监督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社会人才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市基层教师职称管理工作一定能够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跨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和对我市教育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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