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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0
  •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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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明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和平村不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迅速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文件提出,为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要求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二、不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要求
  省两厅对于不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耕地需进行专项调查举证。举证材料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国家及省政府批准的农转用文件、工业园批复及当地政府出具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等。
  三、随州市及南郊办事处和平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两厅下发的我市城市周边控制范围要求,随州市城市周边耕地总面积18.38万亩,已有基本农田面积7.69万亩,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3.26万亩。2017年 7月14日,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对我市下达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批复,标志着我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划入后我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0.95万亩,占城市周边耕地总面积61.72%。
  南郊办事处和平村全部位于省两厅下达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和平村总面积3523.95亩,其中耕地面积1719.6亩,原有基本农田585.90亩。在本轮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原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通过举证后南郊办事处和平村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537.6亩,比划定前减少48.30亩。
  四、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调整相关要求
  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1月3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要求,重大项目主要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相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机场、铁路、公路项目,国家级能源和水利项目,省级高速公路。
  感谢靳明享代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积极服务随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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