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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0
  •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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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区一体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市区一体规划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十九大、中央城镇化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指导随州市城乡规划建设,按照湖北省政府、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随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该规划已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鄂政函[2017]135号)。规划期限为2016-2030 年。其中近期为 2016-2020 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到 2050年。
  为更好服务城北经济发展,2016年3月根据市编办文件精神成立了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2016年5月17日根据市政府协调会议精神,为更好做好市区一体规划,将明珠路以北规划管理权限上收至市级管理。
  二、关于优化国土资源管理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省厅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提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求各地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后备资源状况,积极筹措资金,大力实施“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土地整治项目,切实提高土地整治项目质量,全面完成全市补充耕地任务,并明确由原市国土资源局建立随州市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将市级批准立项,各县市区实施,并通过验收备案的补充耕地指标的30%,纳入随州市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用于市中心城区和市级各类重点项目。
  三、关于提高土地收益分成问题。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8〕第9号规定,随州市明珠路以北区域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划归曾都区经营管理,出让金交由曾都区直接征管。城区范围内其他涉及曾都区工业用地出让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除按出让收入的4%政策性计提外(其中按出让收入2.5%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年终一次性返还,按出让收入1%计提的农田水利资金上缴省、中央),全部返还曾都区(出让收入的95%)。
  随州城区范围内商住用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资金及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途: 一是计提的保障房资金主要用于城区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及相关融资还本付息,目前,公租房建成7000余套;二是计提的教育资金主要用于城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投资相关债务还本付息;三是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0%上缴中央、省级金库)主要用于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河道管护以及相关投资债务还本付息;四是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建设、公共环境卫生、污水处理、旧城改造等事项。以上事项均由市本级承担,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城区商住用地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各项政策性资金及土地出让收益应由市本级统筹。曾都区承担市政府安排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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