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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25 00:00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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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生活质量,物业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此,我局将物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不断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一、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为物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要求,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规范和提升我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自2017年以来,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完善配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随州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随州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服务标准》、《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公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规程》、《随州市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指南》等文件,逐步形成了以《物业管理条例》为龙头,以政府和部门文件相配套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为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物业管理的法治水平。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我局联合物业管理协会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宣传培训,致力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法治水平。一是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能力。2017年6月,我局组织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大洪山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开发企业250余人,召开全市《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宣贯会,2018年、2019年,市物业管理协会培训委员先后三次组织全市物业企业开展转型升级、风险防范和品质提升等专题培训,培训人次达到400余人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此外,市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先后多次组织优秀企业代表赴武汉等周边城市学习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二是加强对业主的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社会法治水平。为了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做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局多次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和学习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宣传板、宣传册、物业管理平台、业主群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和学习活动。2018年11月开始,物业管理协会通过在小区巡回展览的形式,以12块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向广大业主宣传小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解答小区管理的常见问题。
  (二)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一是落实“六公开一监督”,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停车位信息、装饰装修安全事项、报修投诉和监督电话,并接受业主监督。目前公示率达95%以上;二是公示各部门职能和投诉电话,借鉴周边城市经验制定了《随州市物业服务区域信息公示栏》、《随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常见问题投诉指南》两个公示牌,并在各住宅小区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职能部门及专营单位联系电话。让各物业企业主动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同时给广大业主各种投诉指明渠道。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和联系方式,促使各部门加强对小区存在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物业收费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及对违法行为投诉、处理和回复。
  三、抓落实强监管,努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一)办好小区标准化试点。为推动全市物业服务市场规范化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印发了《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服务标准》。为促进“两化”创建落地,从2017年开始。先后选取8个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创建试点,通过试点现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市推开,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实施“红色物业”, 在组织部门指导协调下,积极参与社区物业党建工作,主动联系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发挥协调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通过深入基层调研、赴外地交流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红色阵地布置、成立党组织、创新管理等形式积极推动凯旋中央、新城大自然、千千水岸、城东公租房等四个小区“红色物业”落地生根。
  (三)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有物业企业接管的住宅小区划片,实行包保责任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由日常巡查队伍对物业企业的行为实行动态跟踪,即时记录上传巡查发现的问题,对各种违法违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处理。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对群众投诉的集中环节、集中事项实行专项检查,重点督办,重点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市场行为等进行检查,对各种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并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评优资格,限制参与招投标。对违法违规依法立案查处的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质量等级和收费标准、两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
  四、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业主大会的监督指导。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组织、指导暂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业主自主决定本小区管理形式,实现社区管理全覆盖。
  (二)落实行政执法进小区。实行行政执法进小区。公安、民政、教育、司法、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物价、工商、质监、食药、民防、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法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物业服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进小区,建立违法行为投诉、处理和回复制度,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物业区域内的违法行为;选派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责任心强、承担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作为物业服务联席会议联络员,配合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承担相应职能职责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共同维护好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及时向物业企业下发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物业服务企业行业自律,一是让物业服务认真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二是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规定;三是严格小区停车位管理服务收费;四是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制度;五是严格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六是规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行为;七是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同时,各物业企业要提高站位,树立行业自律意识,自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品质。
  (四)抓好“两化”创建工作。继续扩大标准化创建的范围,持续推动全市物业服务市场规范化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化的进程,逐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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