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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起草情况
  • 发布日期:2023-03-14
  • 信息来源: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随州市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群众生育观念总体转向少生优育,人口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每年出生人口连续多年持续下降,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已经成为制约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都对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提出了要求。随州市近年来出生人口大幅下降,形势非常严峻。我市托育工作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亟待一个专门的促进托育事业发展的文件,全面加强对托育事业的支持,促进我市托育事业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国家三孩政策全面落地见效。

二、起草情况

2022年6月,随州市政协副主席黄秋菊、市政府副市长罗兰等先后带队前往曾都区、广水市开展实地调研。7月初,市政协在市建言咨政第3期《关于加强全市托育事业发展的建议》,市政府副市长罗兰同志要求市卫健委牵头,结合实际谋划好具体工作举措。

接到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后,市卫健委起草了《随州市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卫健委相关科室和法律顾问意见,并在随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廉洁性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等程序,并在委党组会讨论通过。根据市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查和利安吉星审查意见书,在此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随州市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三、主要内容

《随州市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大致分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三类十二条具体促进托育事业发展措施;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起草文件的目的和主要政策依据。

第二部分,三类十二条具体促进托育事业发展措施。

第一类,提升托育服务资源供给

(一)统筹推进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托育服务场所;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托育。

第二类,加大对托育服务支持力度

(二)对部分弱势群体入托减免部分入托费用,为部分弱势群体入托提供兜底保障。

(三)全面落实产休假政策,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政策。

(四)建设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和托育工作指导中心,对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管理咨询和服务评估。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多托育服务增值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等进行税费减免,供水、供电、供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六)加强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对2025年前申报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成功的单位,同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七)探索发放入托补贴,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发放入托补贴。

(八)加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每年培养100-150名相关人才。

(九)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

第三类,规范发展托育机构

(十)科学规划布局并加强设施建设,将托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按照每千常住人口4.5个托位来规划托育服务资源。

(十一)加强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十二)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备案、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员、监督等各方面管理。

第三部分,总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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