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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理念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随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6-26 14:26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李发兵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的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


  从2021年6月开始,着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10月底前各项必备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向省爱卫会申报工作。
  2023年6月底以前,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通过省级考核,完成向国家申报工作。
  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接受全国爱卫会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和社会公示等,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随县、广水市同步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2024年,随县要创成省级卫生县城,广水市要创成国家卫生城市。

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阶段(2021年6月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0月)。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6月)
  (四)全面冲刺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2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保障经费投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提升行动
  1、健全爱国卫生组织。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2、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
  3、认真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深化行动
  4、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等卫生健康知识,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推行分餐、公勺公筷等就餐方式。
  5、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
  6、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加快健康主题公园、健身步道、登山绿道、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所等场地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三)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全面实现密闭化、规范化。加强城市建成规划区的绿化建设,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质量。
  8、优化市容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停乱放现象,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9、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破解生活垃圾治理难题,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加强社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铁路两侧环境整治。社区、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垃圾收集、废旧物资回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完善,开展环境卫生、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堆乱放、户外广告、毁绿种菜、综合服务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四)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1、统筹建改农贸市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办法,高标准新建、改造城区农贸市场。
  12、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通过清除积存垃圾、取缔流动摊点、疏通边沟、更新标示标牌、拆除违章搭建的大棚等措施,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五)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13、推进生态文明。加强对废气、废水超标排放、城市黑臭水体、超采地下水、城市噪声污染等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14、规范医疗废物废水处置。认真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
  (六)重点场所卫生整治行动
  15、公共场所管理全覆盖。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
  16、强化学校卫生。学校、幼儿园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17、加强职业病防治。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七)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
  18、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9、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
  (八)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
  20、提升疾病控制综合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积极争创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
  21、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政府卫生投入,不断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床位、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
  22、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铺设和使用普及。
  23、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严格审批大型活动,开展聚集性活动需落实疫情综合防控措施。
  24、实施“323”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对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等突出问题开展攻坚行动,着力构建“防、筛、管、治”一体化的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25、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内病媒生物侵害状况与密度水平、孳生地基本情况。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完善。
  (九)测评指数达标行动
  1、申请国家卫生城市的,其所辖县(市)的国家卫生县比例不少于30%。申请国家卫生县的,其所辖乡镇的省级卫生乡镇比例不少于30%。
  2、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3、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4、100%的社区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8平方米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5、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6、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
  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
  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8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00%。
  10、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建成区卫生厕所全覆盖。
  11、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2、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零售市场达到《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社区菜店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SB/T11023)等相关标准要求的比例≥70%。
  1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达到国务院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省政府考核目标要求。
  1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16、各级水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四类。
  1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水质)目标达标。
  18、校医或专(兼)职保健老师配备比率达70%以上。
  19、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生近视率和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无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20、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21、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
  22、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23、政府卫生投入占政府支出比例持续增长。
  24、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30%。
  25、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
  26、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2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
  28、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卫生规划要求。
  29、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30、辖区婴儿死亡率≤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者逐年降低。辖区人均预期寿命≥77.7岁,或者逐年提高。
  31、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2、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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