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对生育保险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界定
  • 发布日期:2020-11-19 15:00
  • 信息来源: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编辑:许静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近日,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就生育保险10个问题作出明确界定,便于基层执行。

1.关于住院分娩定点医院。统筹区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为我市住院分娩定点医院。正常转诊到市外的按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执行。

2.关于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参保人在非定点医院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3000元定额补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3000元定额补助。定额补助不受实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影响。

3.关于跨年度住院分娩。跨年度住院的分娩医疗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

4.关于单位是否财政全额拨款。是否财政全额拨款由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信息确认。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中非在编在册的聘用人员,需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参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由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

5.关于异位妊娠享受生育津贴。异位妊娠属疾病范畴,不享受生育津贴。

6.关于保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确需保胎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7.关于难产界定。剖腹产按难产标准计算假期天数。                         

8.关于缴费期限。单位统一缴费的,以核定缴费时间为准。

9.关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身份确认。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身份确认,以是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来界定,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即属未就业人员。

10.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执行,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执行,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计入生育保险待遇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