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炫目的远光灯很容易让对向来车的驾驶人无法看清路面状况,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尽管人们对此现象深恶痛绝,但是夜间滥用远光灯仍是常见。滥用远光灯,市民有什么看法?相关部门又有什么治理举措?11月7日至12月7日,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做了题为“你开车会用远光灯吗”的网上调查,旨在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治理此现象。
一调查结果
1、参与调查的人员结构
本次网上调查共有30位市民参与,其中18至30岁的有7人,占比23.33%;30岁至50岁的有19人,占比63.33%;50岁至60岁的有4人,占比13.33%。参与调查的性别比例为男性26人,占86.67%;女性4人,占13.33%。
从调查结果上看,选择“经常开车”的有21人,占比70%;选择“有时开车”的5人,占比16.67%;“不开车”的4人,占13.33%。可见,开车出行成为大多数的常态,而且不乏一些年老的司机。
2、使用远光灯的情况。
当问到“你开车时会开远光灯吗”,有6人选择“晚上有路灯的话,不开远光灯”,占比20%;有24人选择“视线差的时候会开,前方有车要交汇时关掉”,占比80%,没人选择“晚上会开”。调查说明,绝大多数调查者明白什么样的情况下该开远光灯。
3、遭遇远光灯的情况。
30名参与调查者中,有26人选择“经常遇到滥开远光灯”,占比86.67%;4人选择“偶尔遇到”,占比13.33%;没有人选择“没遇到”这一项。结果说明,滥开远光灯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在遭遇远光灯时,有3人选择“什么都不做,会暗骂对方没素质”,占比10%;有27人选择“交替开关光灯,提醒来车关灯”,占比90%;没有人选择“你开我也开,看谁的灯更亮”这一项。如何应对滥开远光灯,有26人次选择“切换一下远近光灯,提醒对方关闭远光灯”,占比37.14%;有14人次选择“视线不要集中在发光源上”,占比20%;有27人次选择“降低车速这是最根本的方法,夜间会车无论什么条件下都必须减速”,占比38.57%;有3人次选择“停在一旁等待开远光灯的车过去后再开车”,占比4.29%。说明对于这一现象,大家还是能够理性对待。
4、对滥开远光灯的态度。
在“你觉得滥开远光灯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之一吗”上,所有的调查参与者一致认为“是”,说明滥开远光灯的危害甚大。而且,对于“深圳交警罚违规司机看远光灯的处罚手段”,有27人认为“这种处罚手段可行,效果应该不错”,占比90%;只有3人觉得“不可行,没有执法依据”,占比10%。这说明大家迫切希望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执法行为来严控滥开远光灯行为。
二、记者调查
为什么会滥开远光灯?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驾驶人。有的表示,并不是自己想开远光灯,而是对向驶来的车辆一直开着远光灯过来,自己变换远近光灯提示对方没起作用,就开远光灯避免危险;有的说,会有斗气心理,都不关远光灯,而且有的车改装氙气大灯、LED大灯,看着很气人;有的说,夜间行车开远光灯是一种习惯,有时开了也就懒得关了。
然而,正是这种坏习惯、斗气心理等滥开远光灯,往往带来难以避免的安全隐患。12月19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就发生过多起因为远光灯滥用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7月10日20时33分许,孙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青年西路柳树淌工业园路口时,因受到对方车辆强光刺眼,将路边的行走的李某、李某某、王某相撞,造成37岁的李某当场死亡,李某某、王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
9月25日22时10分许,王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市青年西路擂鼓墩社区路段时,因受到对向车辆的强光刺激,与前方步行的行人贾某相撞后又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贾某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10月25日21时25分许,22岁的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云大道涢水路口路段时,在对向一辆翻斗车的强光“耀眼”下,导致瞬间致盲,与正前方同向行驶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骑行电动车的卢某倒地后再遭一后车碾压,导致卢某当场死亡和李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
11月26日20时30分许,冯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市擂鼓墩大道时,在对方一辆翻斗车远光灯的照射下未能看清横过道路的行人周某,而与周某相撞,造成冯某和周某双双受伤。由于伤者周某伤势严重,当晚由
随州市中心医院转入武汉市协和医院救,11月29日凌晨4时许,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网民建议
那么,对于滥开远光灯,如何治理呢?参与调查的网民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有些网民认为,加强处罚是有效办法,如果采取重罚的手段,扣分或者罚款多了,自然不会随便开远光灯。
有些网民表示,加强宣传教育不可少。滥开远光灯是个人开车习惯问题,交警要在这方面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强制执法和文明教育的方式来规劝司机不要滥开远光灯。
有的网民表示,应该从源头抓起,打击、处理一切改装车灯的行为,在随州街头经常可以看到流动的车上挂广告“改装车灯”,遇到这样的,顺藤摸瓜予以打击。
有网民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一位网民认为,一是开车人员注意自我素养的提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二是依靠科技,配备自感光电子元件,根据夜间感光清晰度进行远近光的自动控制切换,避免人为因素导致交会车时远光灯常开情况;三是搞好宣传,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使每名驾驶员认识到滥开远光灯的危害性,对发现滥开远光灯的现象第一次实行口头警告教育再进行登记,再次发现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四是在人流量以及车辆行驶较多的地方将路灯开启。
四、治理法规举措
治理远光灯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可见,只有在道路无其他照明设备且对向无来车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20至200元的处罚。
对于滥用远光灯行为,交警部门也将加大治理力度。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日后交警部门会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纳入酒驾、涉牌涉证等夜间常规交通整治内容范畴,在主要干道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滥用远光灯专项行动。同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在车辆年检时对私自改装灯光的车辆,其改装后的任何配件出现了不合法规或标准现象,将不予通过车辆检测合格线。对车辆的前照灯功率、颜色以及照射角度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整改,并与工商、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对随意改装灯光、使用疝气灯的销售店、修理厂进行教育整顿,对违法改装使用疝气灯进行严抓共管,抵制非法改装灯光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夜间会车时,首先做到自己先关闭远光灯,遇对向车辆未关远光灯情况,不要斗气开着远光灯,可用远近光灯转换来提醒对方关闭远光灯。遇对向来车未关闭远光灯实在看不清前方路况时,尤其是遇到大车时,切记安全第一,要减速慢行谨慎会车或靠边停车避让。同时,要强化自我约束,改掉不安全的习惯。滥用灯光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是社会公德水平低下的体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章守法,自觉遵守使用灯光的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
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
2016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