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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化解库存新支撑——房地产去库存方案解读之二
  • 发布日期:2016-05-04 09:37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陈斯
  • 审核: 李发兵

    4月26日,随县环潭镇刘庙村村民景明刚成功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成为我市首位享受公积金政策的农民。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农民工缴纳公积金的破题,将释放公积金红利,鼓励农民、农民工进城买房,有效助推房地产去库存。
    在房地产去库存的大环境下,我市公积金中心积极行动,结合政策,学习外地经验,出台了《随州市农民、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暂行办法》,支持我市农民、农民工在城镇购买住房,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
    《办法》规定,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农民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市农业户口簿,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民、农民工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月平均收入由缴存者据实申报,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
    农民、农民工缴存者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缴存余额达到6000元(含6000元)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并承诺在贷款还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措施对农民、农民工来说是极大的利好,让他们享受与城镇居民、职工同样的政策红利,体现了改革成果人人共享的目的。
    据了解,凡农民、农民工缴存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农民、农民工缴存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6000元(含6000元)。
    其实,我市对农村户籍者公积金改造很早就启动实施了。自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以来,我市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特别是实行了外地及农村户籍者购房贷款政策。我市农村户籍者可以企业员工的身份,由所在企业为其缴存公积金,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缴存公积金。自2015年5月份以来,共有365户外地务工家庭、本市农村户籍者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现已发放贷款资金6632万元。
    同时,我市鼓励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统计,一季度,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07亿元,同比增长23.72%,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99亿元,同比增长220.63%。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主动作为,积极扩大缴存覆盖范围,持续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民生、稳增长、去库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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