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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货币化化解库存新动能——随州市房地产去库存方案解读之一
  • 发布日期:2016-04-29 09:55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陈斯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从五个方面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大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成为化解库存的重要一环。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突出、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这样一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简称“两棚”)的改造工作成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
    市房产局副局长张绍领介绍,在国家启动棚户区改造时,随州已将城镇棚户区22979户纳入2015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9000套,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任务4550套,货币安置比例为56.87%。市政府要求确保市城区货币化安置率达80%以上,力争达到100%。目前,市本级共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9个,计划改造8311户,9个项目全部纳入到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库。
    新出台的《方案》明确提出,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房,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上筹集公租房房源。也就是说,公租房“隐藏”于现有的开发小区中,通过购买或利用租金补贴,让城市低收入群体及外来务工人员享受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当前,随州中心城区住房库存面积132.52万平方米,每年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就有几十万平方米不等,是很好的潜在购买力。张绍领表示,如果棚户区改造人群参入到商品房购买,将极大地刺激房地产市场,丰富商品房购买力。
    据了解,我市于去年9月出台了 《随州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棚户区改造中,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住户有较高的奖励标准。具体来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搬迁的,除常规奖励外,按住宅房屋补偿评估价格的20%给予奖励。被征收人按期搬迁且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10%给予补助。
    同时,对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户,被征收房屋面积200平方米内除按评估价补偿外,另奖励20%;2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按评估价补偿;300平方米以上按重置价补偿。当前,我市正在推动铁树社区、齿轮社区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撬动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确保货币化安置率达80%以上,力争达到100%。
    为了保障货币化安置,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目前,市本级申报农发行2016年首批棚改贷款资料已报农发行,申贷金额2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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